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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089/2025-281930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
廖晓爱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将院前急救运行经费纳入“三保”范围保障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院前急救相关事项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4年)第三条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根据《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浙卫发〔2024〕32号)规定:各级政府建立稳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保障机制,对急救中心(站)的建设与运行,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急救和通讯设备的购置、更新和维护等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急救站点所在医院已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实施方案》(浙卫发〔2021〕9号)和《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浙卫发〔2024〕32号)规定: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运行。因此,院前急救运行经费并不是全部由财政负担,市财政充分考虑急救服务的公益属性,对各急救站点进行适当补助,而非全额保障。 当前我市除市120指挥中心(全额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外,各急救站点全部设在医疗卫生机构(即各市级医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为差额事业单位),救护车由120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急救站点运行成本(包括急救站点院前急救一线人员工资待遇)通过向患者收取急救服务费、财政补助、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统筹等方式共同负担解决。经咨询省财政厅社保处及温州周边县市财政局,其院前急救运行经费也是采用该模式进行保障。 综上所述,从现有财政体制来看,院前急救运行经费不符合“三保”范围。根据浙卫发〔2021〕9号文件,市卫健部门需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等情况,合理设置急救站点。根据浙卫发〔2024〕32号文件,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统筹机构内医护人才,完善配合协作机制,建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队伍。因此,卫健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应该通过资源整合降低院前急救服务成本,而非把急救站点全部运行成本依赖财政全额保障补足。此外,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本身就要承担公益责任。 二、我市院前急救相关事项财政保障现状 2025年因预算方式的改变,除三保项目支出直接安排外,其他项目支出统一预留财政,按照紧急支付优先级次确定每月支出项目、金额。补助标准方面,当前我市按照35万元/年的补助标准对每辆120救护车提供财政补助。车辆方面,2022年因疫情因素,120救护车数量从39辆增加至当前的61辆。 卫生健康部门2025年院前急救站点补助项目列入财政支付责任清单,为全额保障,金额2807.14万元(含上年未兑现资金)。2025年卫生健康部门项目支出按照财政责任清单、优先级次等因素审核通过的支出责任需求金额为5366.48万元,其中院前急救站点运行补助项目2024年未兑现部分按15%计算额度、2025年支出责任按10%计算额度,后总额度平均比例追加至50%。根据市委财经委会议精神,财政预算安排额度比例只是财政分配预算额度的计算依据,卫健部门可按实际紧急支付优先级次统筹保障院前急救站点项目。今年,市财政将视最终财力收入情况和紧急支付优先级次逐步兑现财政责任清单。 经了解温州周边县(市)情况,我市院前急救车辆配备情况和补助标准远远高于周边其他县(市)。车辆配备方面,我市配备61辆,远超3万常住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的标准(浙卫发〔2024〕32号),而平阳、乐清分别只有49辆、46辆。财政补助方面,每辆救护车除我市按35万元/年补助外,永嘉山区按35万元/年补助,永嘉沿江乡镇、乐清、平阳、龙港都按30万元/年补助,苍南、文成按20万元/年补助。资金兑现方面,我市2024年兑现2072万元,兑现比例75.5%;乐清2024年兑现200万元,兑现比例14.5%;永嘉2024年补助直接顺延至2025年兑现。 关于从医疗卫生领域罚没收入中提取30%注入急救基金的建议,不符合相关规定。按照《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除法定专项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以外,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不得与执收单位支出挂钩。 关于企业定向捐赠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建议,经咨询市税务局,税法上已有相关规定且已在执行。 关于探索将急救费用按服务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而院前急救的服务量不属于医疗费用,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当前,医保部门已将院前急救项目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以基层卫生院为例,危重症病人的院前急救费收费为150元/人次,一般病人的院前急救费收费为100元/人次,按医保甲类报销。同时,还制定了救护车费,3公里以内按10元/次收取,超过3公里部分按2元/公里收取。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并在后续工作中积极采纳,进一步推动我市院前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多元筹资机制。根据《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浙卫发〔2024〕32号)文件要求,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物,用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我局将联合卫健部门,通过设立院前急救专项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院前急救事业。 二是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将资金使用效益与急救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指标挂钩。定期对各急救站点的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对绩效优秀的站点给予奖励,对绩效不达标的站点进行整改。通过绩效评价,引导急救站点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优化急救站点布局和急救队伍建设。通过财政补助资金,引导卫健部门对我市不同区域的人口分布、疾病谱、交通状况等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评估各区域对院前急救服务的需求。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调整急救站点的布局和急救队伍配置,确保急救服务能够覆盖到每一个角落。 最后,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签发人:刘光享,承办人:陈光伟,联系电话:0577-65825070。 瑞安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