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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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等文件要求,瑞安市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0955.62公顷,涉及18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1) 二、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25°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瑞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统计表 2.瑞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1 瑞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统计表 单位:公顷(hm2)
附件2 瑞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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