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1002543025M/2026-101047965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号:
  • 瑞政办〔2026〕26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8-08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统一编号:
  • CRAD01-2026-0009
  • 阅读版本: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13 15:12:12 浏览次数: 来源:政务公开科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规定

 

为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生活需求,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浙建村函〔2025〕29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乡危房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补助对象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家庭申请临时安置补助。

(二)城乡危旧住房腾空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向乡镇(街道)申请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

1.房屋经鉴定为“三类危房”,并系家庭成员(户籍在册人员)名下唯一住房。“三类危房”包括:D级危房、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三层及以上多孔板砖混结构的C级危房。

2.未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房)。

3.未享受城中村改造等相关安置补助政策。

二、补助发放方式与标准

(一)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实施临时安置补助:

1.安排入住安置周转房。

2.对自行租房居住的家庭发放过渡租金补贴。

(二)乡镇(街道)应充分调剂、利用闲置的学校、办公楼、村民中心和直管公房等房屋资源作为安置周转房,经整修达到基本居住条件后,供危旧住房家庭临时过渡居住。

(三)过渡租金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塘下镇、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每人每月200元。

2.马屿镇、汀田街道、飞云街道、云周街道、仙降街道:每人每月180元。

3.其余乡镇(街道):每人每月150元。

(四)过渡租金补贴计算期限:自房屋腾空完毕并落实停止使用措施之日起,至危旧住房改造工程合同工期届满之日为止(以第一次签订合同为准,续签合同不予计算),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工期,则按实际工期发放补贴,每季度结算发放一次,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三、补助发放管理

(一)补助对象应在落实停止使用措施之日起6个月内对危旧住房实施改造。若乡镇(街道)判定因住户自身原因,6个月内未启动改造或擅自回迁入住(含出租使用)的,自该情形发现之日起,停止发放后续租金补贴或取消安置周转房资格;因非住户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启动改造的,后续租金补贴继续予以发放或保留安置周转房资格。

(二)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危旧住房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并按季度做好过渡租金补贴结算发放等工作。

(三)城乡危旧住房改造完成后,乡镇(街道)应及时停止实施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并督促入住安置周转房的家庭及时搬离。

(四)租金补贴的资金纳入市住建局年度预算。

(五)临时安置补助核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临时安置补助对象填写《瑞安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户籍、住房、家庭成员(户籍在册人员)等相关材料,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

2.公示。村委会(居委会)收到临时安置补助申请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到期后,将相关申请资料报送乡镇(街道)。

3.审查。乡镇(街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汇总复核结果,根据临时安置补助方式确定补助标准,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实施。乡镇(街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已实施腾空并落实停止使用措施的住户,分阶段发放过渡租金补贴或安排入住安置周转房。

(六)过渡租金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至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按季度将《乡镇(街道)危房腾空补助清册》(附件2)、《乡镇(街道)过渡租金补贴结算汇总表》(附件3)报市住建局审核后,由市住建局转移支付至乡镇(街道)按实结算。

本规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规定(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7〕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瑞安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审批表

2.乡镇(街道)危房腾空补助清册

3.乡镇(街道)过渡租金补贴结算汇总表

 

 

 

附件1

 

 

瑞安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

补助审批表

 


房屋坐落

地    址


承诺改造

时    间


家庭人数


鉴定等级


鉴定报告

编    号


村委会

意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不动产

登记管

理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

(街道)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注:1.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意见应表明是否为唯一住房;2.乡镇(街道)意见应表明应补助金额、补助人数、补助起止时间。

附件2

乡镇(街道)危房腾空补助清册

单位名称(盖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地       址

户口人数

补助时间

金   额









































附件3

乡镇(街道)过渡租金补贴结算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户数

补助金额

乡镇(街道)意见

市住建局科室意见

市住建局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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