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1MB15044971/2025-1010447502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号:
  • 瑞文〔2025〕80号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统一编号:
  • CRAD66-2025-0001
关于印发《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9 09:19:42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字体:[ ]

1
瑞文〔2025〕8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管理工作,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
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积极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良好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
314
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温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
意见》(温政办〔2009〕159
号)及《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加强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瑞政
办〔2023〕13
号)精神,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CRAD66-2025-0001
2
一、评估对象
(一)评估对象为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
人。
(二)代表性传承人年龄满
80
周岁,或因严重健康问
题、遭遇重大变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传承人职责的,向瑞
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不参加评估申请或直接
申请成为“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瑞安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核实同意后报瑞安市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审核批准。
(三)申请免评对象和“荣誉传承人”,不再享受瑞安
市非遗传承人经费补助。
二、评估周期
3
年评估
1
次。
三、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见附件
1)
(一)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从事非物
质文化遗产项目授徒情况;
(二)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艺情况,
包括年度传承计划制定与落实情况,进校园、进社区等情况,
在传承基地及公共场所等地面向民众开展展示活动等;
3
(三)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
创作、展演、传播、对外交流等实践活动情况;
(四)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或参
与项目调查、资料保存和记录工作;
(五)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个人影响
情况,包括研究与成果编撰情况、捐赠收藏、宣传报道、获
奖、聘任情况及其他显著提升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
(六)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研讨
培训情况;
(七)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
四、评估程序
(一)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发评估工作通知;
(二)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评估对象名
单;
(三)评估对象根据评估指标进行自查,并向瑞安市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自评表及佐证材料;
(四)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自评材料进行
审核、开展评估,提交评估结果汇总表;
(五)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评估材料,对
评估结果进行抽检复核,公布评估结果。
4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瑞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
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合格,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无故不参加评估或在评估中有弄虚作假
行为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评估不合格及申请免评的代表性传承人,在下一
次评估合格前,不享受瑞安市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
(三)针对评估不合格及申请免评的代表性传承人,瑞
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需出具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
整改期限为
1
年。整改后经重新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者,
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给予警告函,第三次评估仍为
不合格者,则取消其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资格。如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上报对应各级文化主
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四)代表性传承人对评估结果或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
的,可在收到评估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向瑞安市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
六、其他
本细则自
2026
2
1
日起施行。
附件:1.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指标
2.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评表
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
12
17
1
附件
1
评估对象
评估指标
评估标准
等级及分值
评价方法
代表性
传承人
(总分
100
分)
传承人
实践
(30
分)
指测评年度内代表性传承人生
产、创作、表演、组织、传播等
实践活动。
依据:测评年度内参加相关实践
活动的证明资料及传承人的实
操能力。
1.在一线直接从事该项目的生产、创作、表演、组织、传播等实践活动,
并取得丰硕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得
30
分;
2.在一线直接从事该项目的生产、创作、表演、组织、传播等实践活动,
取得一定成果,得
24
分;
3.虽不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生产、创作、表演、组织、传播等实践活动,但
能指导传承人群完成各项任务,取得一定成果,得
18
分;
4.因各种原因,没有从事任何形式的实践活动,不得分。
传艺授徒
(35
分)
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情况。
依据:徒弟的出生年月、籍贯、
工作经历、拜师学艺时间、联系
方式等基本信息,及其掌握核心
技艺状况。
1.拥有五名以上师徒双方和行业公认的,已掌握核心技艺,能独立进行实
践活动的亲传徒弟,得
25
分;
2.拥有多名师徒双方公认的亲传徒弟,得
20
分;
3.拥有一名师徒双方公认的亲传徒弟,得
15
分;
4.尚未收徒,不得分。
材料审核
参加活动
(培训)
(10
分)
代表性传承人在测评年度内参
加展览、演示、研讨、交流、培
训等活动。
依据:活动资料。
1.参加省级以上层面活动,得
10
分;
2.参加市级层面活动,得
8
分;
3.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下层面活动,得
6
分;
4、没有参加,不得分。
 
 
 
 
 
 
 
 
 
 
 
材料审核
2
配合政府部门
工作
(10
分)
传承人配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调
查、记录、参观、评估、申报等
工作。
1.多次配合相关工作,且成果显著,受到各方好评,得
10
分;
2.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得
8
分;
3.能够配合相关工作,得
6
分;
4.不配合相关工作,不得分。
瑞安市非物
质文化遗产
保护中心评
补助经费使
(5
分)
传承人在测评年度内进行的传
承人补助经费使用情况。
依据:测评年度内相关资料。
1.
经费使用情况清晰完整,全部用于传承活动的,得
5
分;
2.
经费使用有记录,部分用于传承活动的,得
3
分;
3.
无记录或未用于传承活动的,不得分。
材料审核
提升分
(10
分)
传承人在测评年度内进行的其
他工作。
依据:测评年度内相关资料。
1.传承人出版相关书籍;
2.传承人获得市级以上,与非遗相关的,行业内公认的权威奖项及荣誉;
3.传承人作品被市级及以上博物馆、非遗馆永久收藏;
4.传承人被中高职院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聘为兼职教授。
5.传承人进行相关调查、研究及资料收集、保存情况。
依据:测评年度内相关资料。
符合以上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得
10
分,本项最高分
10
分。
 
 
 
 
 
 
 
 
 
 
材料审核
注:1.填报数据均须提供近四年内佐证材料,凡未提供材料者不予采信。
2.本表总得分
60
及以上为合格。
1
附件
2
姓名
性别
非遗项目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从艺年限
传承人实践
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创作、表演、组织、传播等总体实践活动。
依据需提供参加相关实践活动的证明资料及传承人的实操能力。
传艺授徒
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情况。
依据需提供徒弟的出生年月、籍贯、工作经历、拜师学艺时间、联
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及其掌握核心技艺状况。
参加活动
代表性传承人参加展览、演示、研讨、交流、培训等活动。
依据需提供活动资料。
配合政府工作
代表性传承人配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调查、记录、参观、评估、申报
等工作。
 
 
 
 
 
 
 
 
 
 
 
 
 
 
 
依据需提供佐证资料。
2
补助经费使用
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使用情况。
依据需提供相关经费资料。
提升分
代表性传承人出版相关书籍;获得市级以上,与非遗相关的,行业
内公认的权威奖项及荣誉;作品被市级及以上博物馆、非遗馆永久
收藏;被中高职院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聘为兼职教授;进行的
相关调查、研究及资料收集、保存情况。
依据:相关佐证资料。
评估材料真实
性承诺书
本人在开展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传承活动评估中,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
任何不实,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传承人签名:
瑞安市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
中心审核意见
瑞安市文化和
广电旅游体育
 
 
 
 
 
 
 
 
 
局审核意见
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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