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细则》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管理制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并配套《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指标》《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评表》。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2019 年第 3 号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2.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文旅非遗〔2020〕2 号); 3.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温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细则》(温文办〔2024〕62 号); 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瑞政办〔2023〕13 号)。 三、制定目的 为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传承人退出机制,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积极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良好持续发展。 四、制定主体 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主要内容 《评估细则》共6条,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对象、评估周期、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等,每三年完成一轮评估。具体评估内容见附件《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指标》。按照非遗项目传承活动特点,评估指标包括实践、传艺授徒、参加活动(培训)、配合政府部门工作、补助经费使用以及其他提升工作等多方面内容。传承人实践方面,需考察传承人从事生产、表演、创作及核心技能提升等项目实践情况;传艺授徒方面,需考察传承人所带徒弟的基本信息及徒弟对核心技艺的掌握程度、向青少年学生等群体传艺、参与非遗进校园普及教育活动等;参加活动(培训)方面,需考察传承人是否积极参加展览、演示、研讨、交流、培训等活动;配合政府部门工作,需考察传承人是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调查、记录、参观、评估、申报等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方面,需考察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价等;其他提升工作,则包括传承人出版相关书籍、获市级以上奖项及荣誉、作品被市级以上单位永久收藏等。 六、注意事项 本文主送对象为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相关申报单位和团体机构,效力仅适用于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七、一问一答 问: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在80周岁以上,或因严重健康问题、遭遇重大变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传承人职责的,是否必须申请免评或荣誉传承人? 答:根据传承人评估周期内身体原因、传承能力等实际情况,按传承人自身意愿,可申请免评或荣誉传承人,也可以参加评估。 八、关键词诠释 评估细则:是指将宏观的评估目标分解为具体、可测量指标的操作性文件,明确了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权重、流程及结果应用,确保评估过程客观、一致、透明。 九、实施时间 《评估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十、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童爱新 联系电话:0577-65877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