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瑞安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规定》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城乡危旧住房改造过程中,危房腾空后的群众临时安置是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危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群众的切身利益。2017年7月22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规定(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7〕119号),该文件到期后我局2次提请市政府同意继续施行此项规定,均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本《规定》在该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继续为临时安置工作提供明确的制度遵循。 二、制定依据 1.《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浙建村函〔2025〕295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乡危房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65号)。 三、制定目的 一是精准保障危房困难家庭过渡居住权益,通过周转房安置、租金补贴两种方式降低群众租房开支;二是统一全市危改安置补助标准、审批流程;三是建立改造时限、巡查监管、补助退出约束机制,积极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四是明确资金保障、拨付流程,保障补助政策稳定落地执行。 四、制定主体 本规定由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初稿,梳理全市危房安置难点形成基础文稿;先后征求各市直单位、全部乡镇(街道)意见,并按照《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在市政府官网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完成合法性审查后,经多部门协调研讨修改完善,最终提交市政府第6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瑞政办〔2026〕26 号文件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文件围绕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全流程,分为补助对象、补助发放方式与标准、补助发放管理三大核心板块,配套 3 份标准化审批结算表格: 1.补助对象:划定申领补助三项硬性准入条件,明确 “三类危房” 界定标准与家庭成员认定范围,确保补助精准发放至住房困难危房家庭; 2.补助发放方式与标准:设置安置周转房、自行租房租金补贴二选一模式,设置三档差异化月度补贴标准,明确补贴起算、截止时间与季度发放规则; 3.补助发放管理:设置危房 6 个月改造启动时限约束条款,划分住户自身、客观外部两类延期情形的补助处置规则;规范 “申请 — 村居公示 — 镇街审查复核 — 二次公示 — 补助兑付” 四级审批流程,明确资金预算、市级拨付、镇街结算闭环管理机制; 4.配套表单:同步制定补助审批表、腾空补助清册、补贴结算汇总表,统一全市申报、结算材料标准。 六、注意事项 1.补助方式二选一,安置周转房与过渡租金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2.危房腾空停用后需在6个月内启动改造,擅自回迁、出租危房或自身原因逾期未动工的,停发补贴或收回周转房;因征地、审批等非住户自身客观原因延期改造的,补助正常保留; 3.补贴周期以首次改造施工合同工期为准,续签合同不计入补贴计算期限;工程实际竣工早于合同工期的,按实际居住过渡期核算补贴;不足1个月按整月计发; 4.已享受公租房、廉租房,或已申领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助的家庭,不得重复申请本项危房临时安置补助; 5.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纳入住建局年度预算,各镇街每季度汇总结算材料上报市住建局审核后拨付兑付。 七、一问一答 1.问:哪些房屋可以申请临时安置补助? 答:房屋经专业机构鉴定为三类危房(D 级危房、涉公共安全 C 级危房、三层及以上多孔板砖混 C 级危房),且该房屋为户籍在册家庭成员名下唯一住房,同时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其他拆迁安置补助政策,房屋腾空准备自主改造的家庭可申领。 2.问:过渡租金补贴分几档,对应标准是多少? 答:分三档差异化标准: ① 一档(塘下镇、安阳、玉海、锦湖、东山、上望、莘塍街道):200 元/人/月; ② 二档(马屿镇、汀田、飞云、云周、仙降街道):180元/人/月; ③ 三档(其余所有乡镇、街道):150 元/人/月。 3.问:临时安置补助完整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①户主向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户籍、危房鉴定、不动产材料;②村居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报送镇街;③镇街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核算补助金额;④镇街二次公示 5 个工作日;⑤公示期满 7 个工作日内落实租金补贴发放或周转房入住。 4.问:补助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什么时候停止发放? 答:自房屋腾空、落实停用封控措施当日起计算,截止至首次改造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到期日;提前完工的,则按实际工期发放补贴。 八、新旧政策差异 1.删除 “不含已分户子女” 限制表述,统一界定为户籍在册人员名下唯一住房,简化基层核查口径,以户籍在册人员作为家庭认定标准,不再单独剔除分户子女。 2.明确过渡租金补贴计算期限:自房屋腾空完毕并落实停止使用措施之日起,至危旧住房改造工程合同工期届满之日为止(以第一次签订合同为准,续签合同不予计算),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工期,则按实际工期发放补贴,每季度结算发放一次,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3.删除“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方式完成评议”。 4.删除“并取消我市危旧住房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资格” 。 九、关键词诠释 1.三类危房:D 级危房(整体危险,需整体拆除改造);涉及公共安全的 C 级危房;三层及以上多孔板砖混结构 C 级危房,三类房屋均纳入本补助政策覆盖范围。 2.唯一住房: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后,认定户籍在册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自有住宅,仅案涉危旧住房一处居住用房。 3.安置周转房:乡镇(街道)统筹闲置学校、办公楼、村民中心、直管公房,经整修达到通水、通电、基础居住条件,免费提供给危房家庭临时过渡的保障性住房。 4.过渡租金补贴:危房家庭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按家庭户籍在册人数、对应片区标准按月发放的现金补助,按季度统一结算发放。 十、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乡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规定(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7〕119号)同时废止。 十一、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肖文韬 联系电话:0577-66619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