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社区社会组织民主协商议事制度(暂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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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及《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民政领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民主协商,充分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与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结合瑞安市实际,通过制度化建设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协商的专业性与实效性,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原则。坚持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领导,确保协商议事方向正确、过程规范、结果有效。 (二)依法依规原则。协商活动需符合《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区治理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三)群众主体原则。突出社区社会组织的“居民代言人”角色,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精准反映居民诉求。 (四)务实高效原则。聚焦社区治理突出问题(如养老服务、矛盾调解、环境整治等),优化流程设计,强化成果转化。 (五)公平公开原则。协商议题、过程、结果全程公示,接受居民监督(涉及隐私或敏感内容除外)。 (六)分类协同原则。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类型(服务类、自治类、文体类等),实施差异化协商策略,形成行业指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三、协商主体 (一)核心协商主体。以社区内依法登记或备案的各类社会组织(如社区养老服务站、邻里互助会、公益慈善组织等)为核心协商主体,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牵头组织开展协商议事。社区居民代表(涵盖老年人、青少年、特殊群体等)和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共商的格局。 (二)协同参与主体。根据协商议题需要,可邀请以下相关方参与:议题涉及的街道职能部门(如民政、城管、卫健等)工作人员;相关领域专家(如法律、社工、社区治理专家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题直接相关的利益方(如社区内企业、商户、物业机构代表等);议题涉及行业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协商议事中承担领导核心角色,其职责重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握方向。 负责审定协商议事的重大议题与规则程序,确保协商活动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守政治原则;组织协调。作为“粘合剂”,主动搭建议事平台,整合社区社会组织、驻区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等多方力量,协调分歧,凝聚共识;引导监督。 引导议事过程理性有序进行,并对协商形成的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议事成果转化为实际成效;服务保障。 为协商议事提供必要的场地、信息和智力支持,同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参与协商、宣传政策、执行决议。 社区社会组织:作为社区协商的主要组织者和核心推动力量,负责牵头开展议题调研,精准把握居民需求与问题症结;主动代表相应群体提出协商议题,并主导或深度参与协商方案的设计;积极整合链接社区内外资源,驱动协商成果的有效转化与落实;具体承办协商过程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保障工作。 社区调解工作室:发挥政治引领和领导核心作用,对协商议题的方向性、必要性及协商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协商全过程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社区整体发展大局。做好协商会议的召集与后勤保障,社工机构: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理念及参与式技术,协助社区社会组织优化协商流程、营造开放包容与理性有序的协商氛围,从技术层面提升协商过程的规范性、参与度与实效性。 利益相关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业务特长及可调配资源,就涉及本单位或需本单位协同的社区事务,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必要的支持,共同推动协商取得实质性成果。 两代表一委员:发挥自身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的优势,深入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对协商程序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并积极推动成熟的、具有普遍性的协商成果向公共政策层面转化。 居民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依托其丰富的社会经验、专业权威或公众威望,为社区协商提供中立的咨询与建议,协助调解复杂矛盾,引导理性对话,促进共识凝聚与社区和谐。并履行民主监督职责。 新居民:根据职业优势,发现辖区内公共问题并提出合理诉求,为协商提供议题基础。同时,要善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社会资源,为社区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并履行民主监督职责。 共享法庭团队、法律顾问(结对社区的律师、上级指派等法务人员):为社区协商的全过程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风险提示与合规性审查,确保协商议题、协商程序以及最终形成的协商成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 四、议题来源与筛选 (一)议题来源 1.乡镇(街道)交办。乡镇(街道)层面下沉至社区,需通过社会组织协商推动的社区治理任务(例如12345、掌上基层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行业管理工作,交办至社区的需通过协商解决的行业相关社区治理事项。 2.社区“两委”提议。社区“两委”在日常工作中梳理的需多方协商解决的事项(如社区规划调整、民生项目落地等)。 3.居民建议。通过社区意见箱、网格走访、微信群、线下座谈会等渠道,收集居民反映的社区治理问题(如养老服务短缺、公共设施维护、邻里矛盾等)。 4.社区社会组织申报。社区社会组织在服务中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服务对象集中诉求(如社区公益活动开展、特殊群体帮扶难点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行业发展需求,指导相关社会组织申报的行业性协商议题。 (二)议题筛选流程 1.初步审核。由社区“两委”联合社区社会组织(或牵头社会组织)组成筛选小组,可根据议题所属行业,邀请对应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对收集的议题进行初步审核,剔除不符合法律法规、超出社区治理范围或暂不具备协商条件的议题,形成《议题初步清单》。 2.民意征集。通过社区公告栏、居民群公示《议题初步清单》,征求居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最终确定。筛选小组结合居民反馈,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考量行业特性与社区治理实际,优先选择涉及面广、紧迫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议题,确定年度或季度协商议题,报街道民政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布。 五、协商流程 (一)前期准备(5个工作日内) 1.组建工作组。由社区社会组织(或牵头社会组织)联合社区“两委”,组建协商工作组,若议题涉及特定行业,吸纳对应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加入,明确组长(一般由社区“两委”成员或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及成员分工。 2.开展调研。工作组针对协商议题,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可邀请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供行业政策支持与专业指导,了解议题背景、涉及群体诉求及现有政策依据,形成《议题调研简况》,提前2个工作日发放给协商参与主体。 3.确定时间与地点。结合参与主体时间,确定协商时间(一般选择周末或晚间等居民方便时段)、地点(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并通过社区公告、微信群通知居民,邀请旁听。 (二)现场协商(1个工作日内完成) 1.主持人开场(10 分钟):由工作组组长担任主持人,主要完成三项任务 —— 一是介绍协商议题及《议题调研简况》;二是明确协商规则,包括发言有序、聚焦议题、理性表达;三是介绍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 2.各方发言(30-40 分钟):按 “社区社会组织代表 — 居民代表 — 关联参与主体(含业务主管单位 / 行业管理部门代表)” 的固定顺序依次发言,每人发言时长控制在 5 分钟以内,发言重点为说明自身诉求、具体意见及相关建议;主持人需实时引导,避免发言偏离议题,保障各方均能充分表达观点。 3.讨论协商(20-30 分钟):针对发言中出现的分歧问题展开集中讨论,主持人需引导各方聚焦核心诉求,同时推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结合行业政策提供专业解答,助力参与主体寻求共识;若存在暂无法达成一致的内容,需明确后续跟进的具体方向。 4.形成成果(10 分钟):主持人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总结,形成《协商成果记录表》,表格需明确四方面关键信息 —— 共识内容、待落实事项、责任主体(若涉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 行业管理部门,需一并列明)、时间节点;最终由所有参与主体签字确认,确保成果有效性。 协商规则 发言规则:按指定顺序发言,不得随意打断他人;超时发言由主持人提醒,拒不配合的暂停本次发言资格; 纪律规则:不得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不得携带无关人员进入协商现场,不得干扰协商秩序;违反者由主持人劝离,情节严重的取消后续参与资格; 回避规则:参与主体与议题有直接利益冲突(如涉事单位负责人、与议题有亲属关联等)的,需主动申请回避;未主动回避的,经 3 名以上参会主体提议,主持人可要求其回避; 记录规则:协商过程需全程记录(文字 + 录音 / 录像),记录内容由主持人、社区 “两委” 代表共同核对存档,作为成果落实与监督的依据。 (三)成果落实与公示 1.协商成果公示:协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社区公告栏、居民群、社会组织公众号等渠道公示《协商成果记录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工作组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反馈。 2.执行推进:公示无异议后,由《协商成果记录表》明确的责任主体(如社区“两委”、社会组织、街道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执行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报工作组备案;责任主体每2周向工作组反馈一次执行进展。 3.监督评估:工作组联合居民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可邀请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参与行业相关事项的监督评估,通过实地检查、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监督执行情况;执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成果落实评估报告》,并向社区居民公示,同时抄送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协商成果公示(公示为执行前提): 公示时限:协商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公示; 公示渠道:通过社区公告栏、居民微信群、社区社会组织公众号等多渠道同步公示; 公示要求:公示内容为《协商成果记录表》全文,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收到居民或参与主体异议的,由工作组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可结合议题调研资料、协商记录核实),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异议方,同时补充公示。 执行推进(核心落实环节): 启动条件: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复核不影响成果执行)后,立即启动执行; 方案备案:由《协商成果记录表》明确的责任主体(含社区 “两委”、社会组织、街道部门、业务主管单位 / 行业管理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执行方案(需包含执行步骤、资源保障、风险应对措施),报工作组备案; 进展反馈:责任主体需每 2 周向工作组提交一次执行进展报告(可附图片、数据等佐证材料),工作组同步通过居民群、公告栏向居民公开进展; 问题协调:执行中遇困难或分歧的,责任主体需及时向工作组反馈,工作组可组织责任主体、相关参与方开展 1-2 次专项协调会,推动问题解决。 验收反馈(执行闭环): 验收启动:责任主体完成《协商成果记录表》明确的事项后,需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验收,报工作组; 验收主体:由工作组联合居民代表(不少于 3 人,需覆盖议题相关利益群体)、社区 “两委” 代表组成验收小组; 验收标准:以《协商成果记录表》约定的事项、时间节点及执行方案为依据,验收合格的,由验收小组出具《执行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不合格的,责令责任主体在 5 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 结果应用:验收结果作为责任主体后续参与社区协商、承接社区服务的参考依据,未按要求执行且无合理理由的,由工作组上报乡镇(街道)或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六、保障机制 1.资源支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含小区业委会、社区调解工作室)参与协商。 2.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协商技巧、政策法规等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专业能力。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瑞安市民政局、瑞安市社会组织总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政策解读请下载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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