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瑞安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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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瑞安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的 通 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切实保护好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将玉海街道瑞安市皮革制品厂旧址等12处建筑列为瑞安市第四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历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和管理。
附件:瑞安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瑞安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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