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14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瑞安政府网站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安阳大厦23楼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邮编:325200;电话:0577-65833058;传真:0577-65833013;电子邮箱:rafgjxx@163.com)。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瑞安市发改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实施《条例》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共配备了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信息清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为继续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项金敏局长任组长,姜光焕副局长任副组长,蔡振强、林坚、孔万钦、林腾、张小春、周敏等同志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协调推进,并将局办公室作为受理申请信息公开的窗口部门,具体承担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有效落实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在发改局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对相关信息的答复形成专人负责制,建立依申请公开信息备案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行为。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及时、准确、安全地公开政府信息,修订了《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等工作。

(四)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为配合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我局及时召开局有关会议认真学习《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增强了政府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同时编制了《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信息公开手册》,便于公众对我局信息工作的了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9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信息2条,政策文件1条,决策类信息3条,工作信息121条,包括政务动态、计划总结、通知公告、建议提案、应急管理、价格监测、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粮食调控、经济运行等信息;行政执法类信息5条,人事任免类7条,有力地推动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共收到发改局信息公开申请40件。主要是当面申请方式,涉及投资计划、基建项目立项批准书等方面内容。其中包括同意公开40件,同意部分公开0件,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0件,信息不存在”0件,非本机关信息”0件,申请内容不明确”0件,重复申请”0件,不予公开0件,其它情况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

目前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公众申请信息公开意识任显薄弱。2013年,除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我局投资计划、立项批准书等部分信息公开外,其他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并不明显,申请信息公开的意识仍然较为薄弱。

2、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技术有待加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仍以纸质复印为主,在政府信息公开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探索便民检索的新技术有待进一步加强。

3、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待继续完善。2013年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仍需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现知情权的一个有效途径。不仅可以使公众了解、参与、配合政府的工作,同时也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保证其在法治的范围内高效运作,为民谋利。下一步我局将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围绕热点、结合重点,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深度发展。

1、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政府网站建设,扩大公开范围,拓宽政府信息服务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合理分类,通过专栏形式发布相关信息,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全面促进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2、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理论学习,不定时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加强网站建设及公开方式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规范公开行为,健全公开机制。继续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各项机制,正确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同时也不能因公开而泄漏国家秘密。

4、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保障体系。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体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考核手段,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高效、有序地开展。


七、附表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39

    其中:网上公开数

139

通过电话、网络、口头等方式解答群众咨询

1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受理申请总数

4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40

          2.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4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4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4.“信息不存在

0

5.“非本机关信息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

0

7.“重复申请

0

8.不予公开数

0

其中:(1涉及国家秘密

0

2涉及商业秘密

0

3涉及个人隐私

0

4过程中信息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

0

6内部管理信息

0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9.其它

0

三、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0

         3)其他纠错数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败诉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