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瑞安政府网站—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安阳大厦23楼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邮编:325200;电话:0577-65833058;传真:0577-65833013;电子邮箱:rafgjxx@163.com)。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瑞安市发改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实施《条例》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共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准备工作,并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为继续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未变动),项金敏局长任组长,姜光焕副局长任副组长,蔡振强、林坚、孔万钦、林腾、张小春、周敏等同志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协调推进,并将局办公室作为受理申请信息公开的窗口部门,具体承担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有效落实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在局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对相关信息的答复形成专人负责制,建立依申请公开信息备案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行为。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及时、准确、安全地公开政府信息,我局严格实行《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明确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审查等工作。
(四)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为配合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我局及时召开局有关会议认真学习《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积极派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增强了政府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同时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便于公众对我局信息工作的了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其中,决策类信息4条,工作信息99条,包括政务动态、计划总结、通知公告、建议提案、应急管理、价格监测、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粮食调控、经济运行等信息;行政执法类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面向公民办事指南1条。2014年,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市长热线等回应群众关注173件,其中81890市长热线153件,瑞网议事厅网络问政平台20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1件。全部为当面申请,涉及投资计划、基建项目立项批准书等方面内容,同意公开5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
目前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众申请信息公开意识仍显薄弱。除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我局投资计划、立项批准书等部分信息公开外,其他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并不明显;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报刊、微博等媒体利用率和曝光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的便民技术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数字化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仍比较单一,仍以纸质复印为主,在政府信息公开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探索便民检索的新技术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信息公开处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围绕热点、结合重点,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深度发展。一是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拓宽政府信息服务渠道,丰富公开形式,通过专栏形式发布相关信息,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特别是价格监测、人员招考、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努力做到准确、及时公开;三是加强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公开信息进一步梳理归类与有效整合,提高信息服务的便利性;四是进一步加强学习与宣传,提高全体机关干部信息公开意识,加大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五是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强化信息保密审查,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公开政府信息。
七、附表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 条 | 10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8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7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1 |
1. 当面申请数 | 件 | 51 |
2. 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 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 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1 |
1. 按时办结数 | 件 | 51 |
2. 延期办结数 件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件 | 0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1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 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 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 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