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精神,把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维护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巩固政务公开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全方位规范政务公开
规范政务信息发布的各项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四重”审查制度,实现信息来源科室初审、局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终审签批,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由局办公室牵头、各责任科室配合,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根据市政府信息发布规范,我局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发布及时、分类正确、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本年度内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而被投诉的事件,也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强化政务平台建设,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
利用瑞安教育官方网站、瑞安教育发布(微信)、瑞安教育(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牵头推进(教育信息)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教师信息、招生信息等教育政务信息。其中:瑞安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逾30万,全年推送各类图文视频、新闻资讯共601篇(原创165篇),阅读总量达642万人次,荣获浙江省教育部门优秀新媒体综合力十强。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参加“作风建设 局长在线”访谈,牵手凤凰网浙江频道合作,在线录播《教育大咖说》7集,在线浏览量约270万人次;主动联合瑞安日报等新闻单位定期报道教育民生信息。同时,在局二楼主入口安装宽7.36米LED大屏幕,公开宣传“最具幸福感城市”“最美瑞安人”“功勋模范班主任”“老师,您好”等一系列正能量内容,并在全市学校增设50余处宣传位。
(三)强化主动公开工作,全领域公开政务信息
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截至目前,主动公布信息数量逾3500条,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公告公示、人事信息、工作信息、财政信息等。有序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相关文件和情况,教师招聘、教师职业资格考评,行政许可等信息,按时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推进政策解读多样化,采取文字、图表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前后变化、后续工作考虑等,确保群众看得懂、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被申请人撤回。
(四)强化舆情应对能力,多形式回应社会关切
主动适应网络信息时代发展趋势,成立教育系统网络文化传播和舆情信息员队伍,组建教育系统网络瞭望哨,不断提高处理政务信息、感知群众冷暖和应变社会舆情的能力。建立健全教育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信息公开发布后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准确把握信源,及时处理、主动回应教育突发舆情,全面提升舆情响应力。主动对外公布投诉局各责任科室举报电话,加强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瑞网议事厅等与公众互动交流活动,全年办理投诉件4340件(非因信息公开引起),按时办结率、回访率均达100%。
(五)强化监督保障执行,全系统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予以配合,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设立政务公开查阅点,公开责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明确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55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8 | 176605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2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局重点工作和民生热点,继续健全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有效整合教育各业务条线力量,建立健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制度,不断提高教育信息透明度。一是准确把握新《条例》基本原则,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及时完整地公开相应信息。二是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真实、有效。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规范制度,强化政务公开意识,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学习与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