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由瑞安市科学技术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瑞安市安阳大厦16楼,电话:0577-65861650,邮编:325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科技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利用局门户网站这一平台,依据信息公开的要求,对局机关的重要任务、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安排和进展情况等有关政务信息,做到及时进行发布。2023年,我局新制发规范性文件3个,均已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及时公开2023年度财政预算、各专项经费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同意公开0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0个,行政处罚处理决定0个。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化标准化落实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对拟公开信息开展内容审核与保密审查,并完善动态调整等机制,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

(四)平台建设

我局通过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设,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网站集约化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内容、公开形式和信息收集、反馈机制等方式进一步方便了社会公众,增强了公开实效,提升了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2023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温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温州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制定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构的对接沟通,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查漏补缺,不断优化网站建设。健全公开工作领导机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培训指导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部署,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网站进行检查,视情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扩展政务公开内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加强重大政策、重要文件的解读。多采用“一图读懂”、音频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生动案例、客观数据、直观图表等方式解读,增强解读回应的可读性、传播力。

(三)进一步规范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传播作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细化审核流程,深入实施信息发布全链闭环管理,确保发布的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