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和报送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瑞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子网站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民政局联系(地址:瑞安市莘阳大道508号,邮编:325200,电话:0577-65811431,传真:0577-65611915,电子邮箱:ramzj@126.com)。
(一)全面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本局批复同意建设的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公示。对“最多跑一次”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公布要素进行了详细自查,进一步完善了权力信息、申报材料、内外部流程图等。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切实配合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更新和完善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公开的信息。通过全面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强化了民政部门信息披露,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民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二)全面公开民政民生信息。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绝对安全保密”原则和“便于群众掌握信息、方便群众办事”要求,严格界定信息公开属性,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布,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完整。重点做好民生事项、政策文件、资金筹集使用、工程信息、人事信息、行政执法等领域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全面保障信息公开安全有序。按照信息公开和《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我们从健全制度入手,抓好责任落实,规范操作流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录入审核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并认真执行瑞安市保密规定,人人签订了保密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实现了信息即能按时公开,又能准确安全的目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3 | 6 | 28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0 | 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 | 24323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督考机制不完善,二是信息公开人员队伍不强大。2020年,我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门中心工作,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
(二)改进措施
1.加强重点强公开。切实做好民政领域行政权力公开、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等工作,重点抓好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充实完善社会救助专栏。
2.加强督查考核。加大对各科和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逐步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考绩考核,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在信息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完善与更新等方面的权威性,不断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的服务、协调和管理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结合我局实际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为:在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子网站瑞安民政官网及时发布和更新机构信息、民政动态、信息公开、民政业务、政策法规、最新文件、便民服务、民政专题、网上办事等方面的信息。
(一)切实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工作,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在官网上开设社会救助专栏,公开本年度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供养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等情况;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人次数等情况。
(二)通过“局长在线”向群众解读政策。为助力民政局作风建设,局长吴晓宇做客瑞安电台《作风建设,局长在线》栏目,接听局长在线,就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日常办学行为监管、对违法办学的处理程序,以及“该如何辨别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有资质?”“在接受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的过程中,遇到教学质量或信誉的问题,该向哪个部门反映”等现场接听热线、回复微信公众平台咨询,帮助群众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