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瑞安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www.ruian.gov.cn)上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瑞安市嘉宁路7号瑞安市司法局,联系电话:65813509;传真号码:65816726;电子邮箱:rassfj@126.com;邮政编码:3252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文件,加强领导,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日常工作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按照具体部署,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信息的发布工作,同时,加强对网络投诉、举报和转办案件的管理。二是健全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政务信息保密审核制度、政务(办事)公开反馈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三是丰富公开形式。在按要求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基础上,利用微博、瑞安号等进一步做好工作动态等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全面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然已经按上级要求及时、规范公开各类信息,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与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主要是可公开信息量不多,在信息公开渠道的宣传推广、信息获取的便捷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促进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