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6-22


 

瑞安市水利局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和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编写本报告。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瑞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水利局页面(http://www.ruian.gov.cn)和瑞安信息公开网站水利局板块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水利局联系(地址:瑞安市滨江大道368号气象防汛大楼12-15层,邮编:325200,电话:0577-65623363,传真:0577-65870186,电子邮箱:rasl@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瑞安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局办公室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科室,并落实专人负责审查及发布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科室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机关纪委负责监督投诉;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瑞安水利网站运行管理,且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审核和依申请受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站所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站所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三)加强组织培训。为更好地服务公众,年初总结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做好上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召集有关科室站所信息公开联络员召开一次座谈会,以会带训,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站所的工作内容及信息公开注意事项,着力推进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进行分类定项。结合工作实际变化,修改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定项,梳理出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应公开的工作动态类、政策文件类、通知公告类、行政执法类、财政信息类、办事指南类、建议提案类、人事任免类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五)推进规范建设。对各科室整理上报的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至今未发现涉密信息上传网络。公文类信息审核,根据公文主动公开实施意见,以及各公文公开属性,做到应公开的及时公开,不应公开的坚决不公开。公开信息基本上按照期限规定,在20个工作日之内更新维护,并按照平台提供规范格式发布。一年来,不存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3

减176

37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增9

3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891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出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发布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内容有待充实,且部分信息存在更新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和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各种公开信息的需求。二是规范公开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考核目标,从内部管理流程入手,实现规范审批。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局中层以上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四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制度,主动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频率,满足社会公众对水利信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