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联系(地址:安阳南路515号,电话:0577—65850585,邮编:325200)。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测评整改、信息报送等常态化工作任务,促进政府信息及时、安全、有序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37条。目前,我局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公告公示、人事信息、工作信息、财政信息等6大事项类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综合监管等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信息专人发布、专人审核责任等机制,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动态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四)平台建设

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公众可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查阅并检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的“三审三校”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及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及时整改上级反馈政务公开测评发现问题,对公开信息的数量、内容、审查程序、时效性等进行专项自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压实责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023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9

行政强制

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探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