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安阳街道时代大厦A幢,电话:0577-66872910,邮编:325200,电子邮箱:rasl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利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依据信息公开的要求,对中心的重要任务、重点工作、有关政务信息,做到及时发布。并按规定时限将年度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全面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同意公开0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0个,行政处罚处理决定0个。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中心认真做好信息工作部署,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在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平台建设

我中心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网站建设集约化工作,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政府部门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内控信息管理,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做好政务电话工作,认真接听电话,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在公文拟制过程中,对公开与保密进行同步审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务公开工作脱节。实行主办处室、综合科、中心领导三道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其他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政策解读效率不高、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和不足。一是以《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指引,进一步健全我中心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二是进一步整合栏目、完善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覆盖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公告公示、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注重与新居民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公开,更加贴近新居民的需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具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