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22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财税大楼4楼406室;邮政编码325200;联系电话:0577-65816355;传真号码:0577-65838655;电子邮箱:rjrbzh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精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根据《条例》要求,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各职能科室协助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把政务信息工作同其它中心工作一起抓的格局。

(二)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坚持实行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再交由办公室统一把关上网发布,有效防范涉密信息的泄露。根据市政府的要求重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着力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加强载体建设。在按要求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基础上,利用微博、瑞安号等进一步做好工作动态等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全面推动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微信公众号发布104条,瑞安号8条,微博90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1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20018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有待完善,部分信息更新发布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素质需要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整理工作,补充完善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扩大信息来源渠道,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二是逐步规范,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和人员培训。继续健全信息公开领导负责制、上网信息审查批准制,努力做到运转有序、把关严格、发布及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