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财税大楼4楼406室;邮政编码:325200;联系电话:0577-65816355;传真号码:0577-65838655;电子邮箱:rjrbzh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精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根据《条例》要求,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各职能科室协助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把政务信息工作同其它中心工作一起抓的格局。
(二)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坚持实行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再交由办公室统一把关上网发布,有效防范涉密信息的泄露。根据市政府的要求重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着力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三)加强载体建设。在按要求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基础上,利用微博、瑞安号等进一步做好工作动态等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全面推动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微信公众号发布104条,瑞安号8条,微博90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1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20018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有待完善,部分信息更新发布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素质需要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整理工作,补充完善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扩大信息来源渠道,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二是逐步规范,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和人员培训。继续健全信息公开领导负责制、上网信息审查批准制,努力做到“运转有序、把关严格、发布及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