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瑞安市供电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供电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50号供电大楼1013室,电话:0577-51105025,邮编:325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瑞安市供电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以及《电力监管条例》、《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广大电力客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积极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1.瑞安政府门户网站
(1)企业介绍:国网瑞安市供电公司简介。
(2)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个不准”。
(3)停限电公告:全市范围计划停电信息公告。
(4)供电质量及“两率”:2021年度供电“两率”完成情况。
(5)电价及收费标准: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营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6)办事程序: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用电业务办理程序、业务一次告知单。
(7)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
(8)供电普遍服务情况
2021年度,公司已经按照信息公开内容规范要求,主动公开大量政府信息,涉及领导信息、组织机构、工作信息、等方方面面的政府信息。
2.95598智能互动服务网站
(1)停电公告;(2)营业网点;(3)用电业务办理程序、指南;(4)电费电量;(5)政策法规;(6)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7)有序用电相关信息等。
3.供电营业厅
主要在供电营业厅墙上公开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个不准”、业务办理程序、收费项目、电价表等信息;在营业厅宣传资料上公开业务办理指南及服务等。
4.日报及新闻媒体
在瑞安日报公布全市范围计划停电信息公告
(二)依申请公开
1.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局依照要求制定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制度依据、处理的程序与时限以及答复的格式规范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依申请公开收到申请数0件,已申请办结数0件。申请答复数0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0件,不同意公开答复0件,不属于本单位公开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0件。2021年因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件累计0件,被依法纠错数0件,其他情形0件。因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累计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认真做好信息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供电系统信息动态联络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主动发挥政府门户网站(www.ruian.gov.cn)的第一平台作用,定期做好供电质量、有序用电、停电信息、电价标准以及业务流程等主动公开工作,同时还利用95598智能互动服务网站、微博、供电营业厅及瑞安日报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同步更新;受理并答复电力客户等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供电企业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切实做好停限电等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信息发布的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
我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完善考核制度及相应流程。完善信息员动态联络机制,对系统信息工作给予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以进一步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信息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有力地调动大家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加全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培训,推动工作人员把握新要求,适应新形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 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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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瑞安市供电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省公司、市政府的指导下,信息公开和报送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和方式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对于信息公开的要求没有完全准时落实调整,存在理解偏差、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有关工作,使广大电力客户能够便捷、准确获取各类公开信息,进一步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