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陶山镇
发布时间:2020-06-2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瑞政办〔2017〕78号)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瑞安市陶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陶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陶山镇政府大楼三楼302办公室;联系电话:65969651;传真号码:65478200;电子邮箱:tszdzb1@163.com;邮政编码:325215)

2019年以来,我镇认真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成立了由镇长龚方听任组长,人大主席包正碧为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镇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在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用群众易于获取信息的途径公开信息,方便群众了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8

18731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政府公开信息不够及时,时效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法规解读较少,不能满足群众对政策知晓了解需求。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镇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常抓不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科学、运作高效,方便公众咨询查阅。及时分析梳理政务,更新完善公开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在政务信息公开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