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岭镇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1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瑞安市政府网站下的“政务公开”湖岭镇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湖岭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湖岭镇邮电路8号;邮编:325213;电话:0577-65498303;传真:0577-6548754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3,按照《条例》和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我镇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了以湖岭镇常务副镇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湖岭镇党政办公室作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日常机构,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推进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镇制定并完善了《湖岭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湖岭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我镇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配合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我镇编制了《湖岭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湖岭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岭镇镇政府信息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我镇进行现场查阅。在进一步完善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是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为使社会各界方便、快捷、多元获取信息,我镇通过各种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2013年不断健全湖岭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及时准确地通过网站后台管理的方式发布各类文件、简报、动态等信息、图片,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二是其他形式。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除了在网上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外,我镇还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镇办公楼一楼门厅还设立湖岭镇主要政务活动公开栏,定期更新公开内容和相关信息。同时还积极加强与瑞安日报社、电视台等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宣传报道我镇工作的新动态。

四是加强业务学习。大力加强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沟通交流,学习业务技能,全面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特别是重点环节、薄弱项目建设得到提升,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便民化的方向顺利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根据公开目录与指南的要求,对已在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并通过网站予以公开。加大力度做好《条例》规定的政府8大类信息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特别是加强了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动态、政策文件、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农村工作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时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公共查询阅读方便,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规范性。据统计,全年通过瑞安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条。其中,机构信息类1条;政策文件类8条,概况信息1条;工作信息类一共99条,包括政务动态56条,计划总结25条,通知公告11条,应急管理2条,社会治安1条;其他4条;民生事项类12条,包括城乡建设6条,公益事业3条,社会救助1条,政策措施2条;办事指南类5条;人事信息类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向公众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把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公开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群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一是实行科学部署。认真制定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细化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二是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强化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抓好各类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社会评价体系,及时掌握在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有关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992

    其中:网上公开数

134

通过电话、网络、口头等方式解答群众咨询

346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受理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信息”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数

0

其中:(1)“涉及国家秘密”数

0

(2)“涉及商业秘密”数

0

(3)“涉及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内部管理信息”数

0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它

0

三、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0

         (3)其他纠错数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败诉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