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屿镇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布瑞安市马屿镇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受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瑞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下马屿镇子网站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马屿镇双屿南路;邮编:325208 ;电话:0577-65775172;传真:0577-65771172)。
一、概述
2018年,我镇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瑞安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开展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扩大公开覆盖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制定了《马屿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副书记为组长,有关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安排了工作经费,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健全各项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马屿镇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完善了《马屿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马屿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马屿镇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马屿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试行)》、《马屿镇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试行)》、《马屿镇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试行)》、《马屿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切实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推进公共查阅点建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规范运作的公共查阅点、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加强村(居)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同时,通过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册及各类会议等辅助性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四是加强业务学习。大力加强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沟通交流,学习业务技能,全面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便民化的方向顺利发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根据公开目录与指南的要求,对已在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并通过网站予以公开。据统计,2018年我镇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9条,其中政策文件类信息3条,工作信息类信息共7条,办事指南4条。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我镇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如在瑞安马屿镇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今日马屿)上公布及时发布和更新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公告通知、办事指南等方面的信息,在单位门口设置公开栏及向群众发放便民资料和联系卡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我镇严格按照《瑞安市马屿镇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发生0起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时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镇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镇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8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内容规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特别是对新形成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更新速度较慢,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完善,不够全面等。下一步将着重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和时效,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员素质;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增强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网站的稳定性。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申请人。
八、2018年马屿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4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