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财政地税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编制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及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项内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瑞安”政府门户网站(www.ruian.gov.cn)子栏目-瑞安市财政局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财税大楼17楼办公室,电话:0577-65827780,电子邮箱racsj@126.com。
一、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精神,严格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系列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快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配合市政府政务公开科完善财政、国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数据更新等,推进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全面准确解读《瑞安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仙降街道开展规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重要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及时关注有关信息的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是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流程,调整局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登记表、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表等资料,规范受理程序;做好已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加强局公开办与职能科室的协作配合,及时主动邀请单位法律顾问介入,规范答复形式,提升答复质量,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定期提醒各科室联络员公开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传达最新工作动态、传达上级精神、布置任务。同时,各联络员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及时向局公开办反映问题,局公开办针对反馈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流程,组织人员针对性辅导相关科室,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依据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单位公告公示类信息45条,占7.4%;工作信息类信息256条,占42.0%,重点领域(财政信息)信息8条,占1.3%,其他各类信息300条,占49.3%。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查阅,本局在公开形式上采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开辟专栏等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今年共收到6件依申请公开件,信函申请5件,网络申请1件,按时办结5,延期办结1件。答复中同意部分公开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3件,涉及商业秘密1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数1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2件,被依法纠错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
五、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全面系统工程,涉及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需要各单位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完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还有些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透彻,一些群众对公开范围不够清楚。二是工作开展落实不够,工作进展迟缓,公开成效不明显。三是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2018年工作思路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管理。狠抓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形成长效管理。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考评。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提高答复书质量。强调公文拟稿、政策解读等事项重要性,推进政务信息编制工作规范化。
三是强化重点内容公开。充实公开内容,明确应公开的信息范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更加突出公开重点,进一步规范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等事项公开,利用微信平台丰富税务服务信息公开宣传形式,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填报单位:瑞安市财政地税局(国资办)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4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6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填报人:白帆 填报时间:2018年1月3日 |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