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2〕30号)的要求,由平阳坑镇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平阳坑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8906009,地址: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阳坑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瑞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公开内容主要涵盖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告公示、人事信息、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机构信息、规划计划等信息,认真修改《平阳坑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时编制《2023年平阳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阳坑镇人民政府上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上级要求,我镇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环节,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继续在信息公开网上开通“依申请公开”栏目。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镇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0件,引发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平阳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加大数据公开力度,确保公开信息和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四)平台建设

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阳坑镇人民政府、瑞安新闻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日常信息的监管,提高公开的信息质量。及时整改网站发现的问题,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在大厅显要位置设政务公开信息查阅点,并张贴明显标识;配置综合自助机、台式电脑等信息查阅终端,方便群众自助查阅信息;同时,各村社积极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村级财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惠农政策等村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开展信息公开社会评议问卷调查,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平阳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副书记,组员为党政办相关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筹划;二是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报送、公示等项工作,确保平阳坑镇信息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

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在原有工作督查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科室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计划自查,有的放矢地进行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立即整改。

四是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平阳坑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同时,按照瑞安市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工作共,并公开了服务承诺及岗位管理制度和监督电话。

2023年度我镇无因为政务公开而产生追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有待进一步增强,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二是拓宽公开道,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丰富的形式和平台;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为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和纪律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