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万东路83号4楼办公室;邮编:325200;电话:0577—6675586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根据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紧紧结合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做好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我局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部门信息、民意征集和调查、公示公告、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在市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8条,在政务新媒体“瑞安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等信息5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未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没有因政务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年初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合法有序开展;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我局以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瑞安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加强与我市融媒体中心合作,宣传报道我市退役军人工作新动态。     

        (五)监督保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进一步梳理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定期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信息开展全面自查,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切实做到“先审查,后公开”“无审查,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较薄弱,目前我局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局办公室开展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且为兼职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信息公开的效率。二是实际工作中对政府信息是否主动公开存在把握不到位等问题。三是部分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未及时提供需要公开的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推动应公开尽公开;   增强各部门的协作能力,确保部门间信息通畅,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