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项内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瑞安”门户网(http://www.ruian.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安阳大厦9楼民宗局办公室。电话:65812780;传真:65815900;电子邮箱:ramzzjj@163.com。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加强信息基础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2017年底,本局未受理任何依申请公开要求,未受到任何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由“一把手”直接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同时,各职能科室协助配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注重《条例》宣传培训。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重点将《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年度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向各科室分发《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及相关内容,加强信息公开操作系统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民宗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相关信息,健全《民宗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基本做到按规定分类、时限及时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按规定做好年度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整改问题和不足。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明确由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并公布具体联系电话。
4、严格信息保密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瑞安市民宗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上网信息坚持实行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再由办公室统一把关上网发布,有效防范涉密信息的泄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31条。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网址:http://www.ruian.gov.cn)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任何提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未收到任何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受到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迁移,造成部分信息更新发布不够及时和历年信息有所缺失。二是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宽完善。三是长效机制建设有待继续完善。四是信息公开人员力量配备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改进措施。一是认真梳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二是逐步规范,健全公开机制。继续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各项机制,正确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同时也不能因公开而泄漏国家秘密。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保障体系。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体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考核手段,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高效、有序地开展。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主动公开信息数23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无。
(三)附表
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月25日
附件1
2017年度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填报人:刘跃豪 联系电话:65812780 手机:635608 填报时间:20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