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uian.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安阳大厦9楼民宗局办公室。电话:65812780;传真:65815900;电子邮箱:ramzz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相关要求,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及时主动公开

 2020年,市民宗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89条。(其中官方网站发布信息74条,瑞安新闻APP发布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编制发布局政务公开指南,提供申请渠道。同时,严格按照提出申请、申请受理、申请处理的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本局未受理任何依申请公开要求,未受到任何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明确专人负责,创新发布形式和内容。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办法和编审流程规范,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明确了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依据、主体、时限、渠道及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确保了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时效及时、渠道畅通。

3.严格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安全。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所有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主管谁公开、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行“三审”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公开”,未经审批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开放瑞安新闻APP、瑞安市信息公开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栏目等在内的新媒体大矩阵。重点提高重点领域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质量。积极推进党建、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宗教领域工作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或推送相关行政许可等信息5条。

    (五)强化监督保障

    明确各科室单位职责,规范各项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公开流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保密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准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

-39

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16

2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695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质量还不够高。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

3)信息队伍建设有待提高。信息公开人员力量配备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改进措施。

1)加速信息公开。认真梳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2)健全公开机制。继续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各项机制,正确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3)扩宽监督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