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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片区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市的对外开放特别是吸引外资正迎来新的机遇。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企业利用外资的步伐,提升产业层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我市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根据《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决定》(瑞委〔2003〕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民营企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民营企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是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民营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汽摩配件、机械电子、塑料制品、鞋类、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六大支柱产业。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民营经济的先发优势正逐渐弱化。如何发挥我市民营企业机制灵活、民资充裕等优势,切实克服产业层次低、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和人才缺乏等不利因素,已是当前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国际化作为国内发展的延伸,拓宽了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因此,必须大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在吸引外资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理念、管理、技术和人才,改造提升我市的传统产业,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二、切实增强民营企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紧迫感 尽管我市是全国百强县(市)、浙江省经济强市,但从人均GDP来看,仍处在全省中下游水平。特别是开放型经济的总体水平同浙北苏南等地区的差距更大。2002年,我市合同利用外资仅525万美元,不到全省的千分之一。昆山市和嘉善县合同利用外资达到30亿美元和6亿美元,分别是我市的571倍和114倍。当前,浙北苏南和珠三角地区正以其优越的区位条件、招商政策,进一步形成了利用外资的规模优势和先发优势,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因此,我市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顺时应势,把握大局,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全力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和合作。 三、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点 根据我市经济格局、产业特点和发展要求,结合世界制造业转移的总体趋势,确定民营企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主攻方向为制造业,重点是引进有利于加快我市汽摩配件、机械电子、塑料制品、鞋类、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支柱行业改造提升的项目;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企业为30强企业、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引资的重点对象是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和知名品牌企业,同时积极引进港资、台资和侨资,努力吸引境外大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来我市投资。承接的方式以投资合资、外商控股和外商独资为主。 四、努力营造利用外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正视差距,努力克服“无需接轨”的狭隘观念、“无法接轨”的消极态度、“无从接轨”的畏难情绪,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结合“全国看温州、温州学全国”的活动和温州建设“一港三城”战略部署,集中2-3个月时间,对引资工作特别是民营企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工作进行深入宣传,并将其作为十六大精神主题教育的重点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开设专栏,组织专题讨论。要通过举办经济论坛、专家讲座、经贸知识轮训班以及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3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主要股东进行培训,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树立民营企业与国际跨国公司合作的成功典型,积极开展学习优秀开拓型企业家活动。 五、优先落实外商投资项目用地 (一)在经济开发区划出4000亩土地、东工业园区划出1000亩土地,作为外商投资园区一期用地。主要用于解决目前已有合资意向、条件成熟的A类项目的用地问题。今后,经济开发区必须有50%的土地、市级工业园区必须有30%的土地,作为外商投资项目用地。 (二)拟建设的外商投资园区一期项目,要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征地任务,并按照负债经营的理念,超前建设基础设施,真正实现“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争取在今年11月份能够让各项目进场施工。 (三)外商投资园区一期原则上只能进A类项目,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由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的;②外商企业属国际知名企业或跨国公司的;③项目合同利用外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④产品和工艺符合环保要求、属科技型项目的(列入国家高科技目录和国家863计划的项目从优);⑤每亩用地投资密度在15万美元以上的。 (四)世界500强企业除有投资密度要求外,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优先安排土地,地价和其他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五)对民营企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项目实行A、B两类管理,列入A类的,除在外商投资园区一期项目中优先安排土地外,在地价、税收、规费方面可参照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优惠政策,特殊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六、建立健全利用外资工作责任制 每年年初,由市政府下达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考核指标,并把民营企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工作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分解到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与市政府领导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要把利用外资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的单位,依据《瑞安市发展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不得参与市级评先评优,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目标的单位,市政府要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工作不胜任的要进行组织调整。 七、精心筛选对外引资合作项目 市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各行业协会要结合我市产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以产业提升为主要目标,及时向企业收集信息,研究各个时期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重点项目。当前,要充分发挥我市汽摩配、印机、药机、鞋、袜、化工、塑料薄膜等重点行业的传统优势,优先引进下列招商引资项目:①能同时引进高科技信息化技术,包括产品研发、数字化工作流程、信息化控制等核心技术,有利于尽快形成综合创新能力的;②能同时引进决定产品质量、档次的关键性生产工艺和设备,有利于大幅提升相关产品技术水平的;③能同时引进关键技术,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的;④直接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品牌企业、跨国公司,或与上述企业采取其他合作形式,提高自身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有利于我市产品进入国际产业链的。对合同利用外资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星级企业评定中提高一个星。 八、积极创新招商方式 定期举办招商会、推介会等多种活动,不断丰富招商载体。大力推行以外引外、驻点招商、委托招商、企业化招商和以贸引外等招商方式。在以外引外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引进、落实、吸收、利用工作,近期要通过浙江嘉利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荏原公司、瑞立集团与香港科联国际控股公司的合资项目的示范效应,吸引日本、香港等地更多的外商来瑞投资创业。聘请市政府驻境外商务联络员,建立委托招商网络,推行招商代理制,实行商业化招商。设立瑞安招商引资网站,抓紧组建瑞安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招聘一批懂外语、懂法律、懂WTO规则、善公关的高素质招商队伍,实行企业化招商。 九、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建立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民营企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重点引资项目制度。市外经贸局要建立重点招商引资代办制度,从合同签订到进场施工实行全程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对外资项目要优化服务,简化手续,联审联批,公开承诺,限时办结。各涉外部门要切实优化服务,想方设法为涉外商务活动提供方便,积极为外资企业排忧解难。对观念滞后、措施不力,损害投资环境,给外商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同时,规划建设瑞安市外商活动中心,及时解决外商的生活休闲、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相关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0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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