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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2007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瑞委发〔2007〕82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瑞安市2007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07816

瑞安市2007年度乡镇(街道)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的领导,确保今年全市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在总结去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温州市第十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根据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全力打造“三个瑞安”、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发展、分类考核、注重实绩、统一组织、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调动各乡镇(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分类
考核对象分三类,第一类为塘下、安阳、玉海、锦湖、东山、上望、潘岱、莘塍、汀田、飞云、马屿、陶山、仙降、碧山等14个镇(街道);第二类为湖岭、龙湖、平阳坑、曹村、桐浦、潮基、林溪、梅屿、荆谷、鹿木等10个乡镇;第三类为顺泰、大南、高楼、宁益、营前、东岩、枫岭、芳庄、金川、永安、桂峰、北麂、北龙等13个乡。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责任部门
考核内容分为三部分,包括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建设。设基本分100分,另设加分和否决事项。考核责任部门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
(一)科学发展
1、综合经济,其中:农村经济总收入,由市农林局、市统计局考核;财政收入,由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考核;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由市经贸局、市统计局考核;农业总产值,由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统计局考核;农林工作由市农林局考核;渔业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考核;水利工作由市水利局考核。
2、发展潜力,其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市全额投资),由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考核;工业性投入由市经贸局、市统计局考核。
3、开放型经济,其中:利用外资评价、自营出口,由市外经贸局考核;实际到位内资,由市协作办考核。
4、自主创新,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由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统计局考核;温州市级及以上高新企业增加数,由市科技局、市统计局考核;品牌建设由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考核。
5、节能减排,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由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考核。
(二)和谐社会建设
1、社会公平,其中:城乡居民收入,由市统计局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考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公共卫生工作,由市卫生局考核;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由市民政局考核;残联工作,由市残联考核。
2、“法治瑞安”建设,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考核。
3、“平安瑞安”建设,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口管理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信访工作,由市信访局考核;人民武装工作,由市人武部考核;宗教工作,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考核。
4、文化大市建设,其中:精神文明建设,由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考核;移风易俗、青山“白化”治理,由市民政局考核;文化建设,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考核;宣传思想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考核;科技工作,由市科技局考核;教育工作,由市教育局考核。
5、生态市建设,其中:生态创建,由市生态办考核;环保工作,由市环保局考核。
6、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中: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由市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由市民政局、市农林局考核;“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由市“千百办”、市规划建设局考核;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由市农办考核;耕地保护工作、标准农田建设,由市国土资源局考核。
(三)党的建设
1、组织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考核;工会、共青团、妇女、老龄、关心下一代工作,分别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市关工委考核;老干部工作,由市委老干部局、市人事局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包括作风建设,由市纪委(监察局)考核。
3、统战工作,由市委统战部考核。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计分方法
按照分类考核的要求,对一、二、三类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方面的考核指标确定不同的考核分值(见附件)。同类考核对象中个别乡镇(街道)某项指标没有考核任务的,其考核分值为100分减去该指标分值,考核得分最后按百分制进行换算。
农村经济总收入、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性投入、自营出口、实际到位内资、城乡居民收入等9项指标,采取增量和增速考核相结合,分值各占50%。其中增量指标计分以同类考核对象增量(比上年绝对数增加值)的中位数为基本分(N),名次每高(低)一位加(减)0.05N分;增速指标计分以全市平均增长率为基数,增长率等于全市平均增长率(比值为1)得基本分,增长率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百分之一的基本分,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两倍,最低以扣完该指标分值为止。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温州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增加数、品牌建设、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等4项指标,在同类考核对象内排位,居中位得基本分(N),名次每高(低)一位加(减)0.05N分。
其他各项考核内容和指标,分别由有关考核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进行考核,其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二)加分和否决
1、加分。200711日至12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当某一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委、市政府和温州市级部门表彰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0.5分;受到温州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2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发文推广的,每起加4分;重点工程建设、标准厂房建设、旧城旧村改造、移民等重要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酌情加分,每起幅度为13分。加分项目,需乡镇(街道)提供有效依据,由市目标考核办会同有关考核责任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加分。同一事项获多项加分资格的,以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2、否决。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计划生育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列全市倒数五名以内的,因工作失职(包括信访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社会严重不稳定的,市级以上重大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取消其一等奖评审资格。若乡镇(街道)对否决结果存有异议的,由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最后审核确定。
五、奖励措施
根据考核得分,在每类考核对象中评出一、二、三等奖(一、三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二类设一、二等奖各1名、三等奖2名),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奖励对象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六、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成立市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牵头负责考核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实施步骤。各乡镇(街道)在年终对照考核内容进行工作自查总结,为考核工作做好准备。各考核责任单位要按照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20081月份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市目标考核办汇总,由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3、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考核工作,不得虚报错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扣除该项目所有得分。各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到客观公正,违反考核纪律的,要予以严肃处理。乡镇(街道)若对某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查申请。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对乡镇(街道)指标完成产生重大影响的,市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对考核指标作适当调整。
七、考核办法的解释
本考核办法由市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附件:2007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表

附件
2007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表
考核内容
           
 
一类
二类
三类
科学发展
 
45分)
综合经济
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量及增长率
6
6
6
财政收入增量及增长率
6
6
6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量及增长率
7
5
/
农业总产值增量及增长率
3
5
13
农林工作
2
3
8
渔业工作
1
2
3
水利工作
1
1
6
发展潜力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及增长率
3
3
3
工业性投入增量及增长率
3
3
/
开放型经济
利用外资评价
3
2
/
自营出口增量及增长率
2
2
/
实际到位内资增量及增长率
2
1
/
自主创新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2
2
/
温州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增加数
1
1
/
品牌建设
1
1
/
节能减排
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
2
2
/
和谐社会建设
 
45分)
社会公平
城乡居民收入增量及增长率
1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
公共卫生工作
1
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工作
2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含残联工作0.5分)
1
“法治瑞安”建设
2
“平安瑞安”
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暂口管理工作1分)
5
安全生产工作(含食品药品安全1分)
4
信访工作
3
人民武装工作
1
宗教工作
1
文化大市
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1
移风易俗(含青山“白化”治理1分)
2
文化建设
1
宣传思想工作
1
科技工作
1
教育工作
1
生态市建设
生态创建
2
环保工作
1
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
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
2
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
1
“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
1
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
1
耕地保护工作(含标准农田建设0.5分)
1
党的建设
10分)
组织工作(含工、青、妇、老干部、老龄、关心下一代工作各0.5分)
5
党风廉政建设(含作风建设2分)
4
统战工作
1
注:1、北麂乡、北龙乡的农林工作、渔业工作考核指标分值分别为3分、8分。
2、塘下镇各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工作实行单独考核。
 
 
 
 
 
 
 
 
 
 
 
 
 
 
主题词:考核 工作目标责任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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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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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20078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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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20份)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