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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委关于调整乡镇(街道)纪(工)委委员配备职数等事项的通知
瑞委发〔2007〕85号

各街道党工委,各镇、乡党委,市直属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研究,现就乡镇(街道)纪(工)委委员配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安阳、玉海、锦湖、东山、上望、潘岱等6个街道,塘下、莘塍、汀田、陶山、碧山、湖岭、飞云、仙降、马屿、曹村、龙湖、平阳坑等12个建制镇和桐浦乡纪(工)委委员职数增至5名,配备兼职纪(工)委副书记1名;芳庄、金川、林溪、潮基、鹿木、永安、桂峰、荆谷、梅屿、顺泰、大南、高楼、宁益、枫岭、营前、东岩、北麂、北龙等18个乡纪委委员职数仍为3名。
2、乡镇(街道)纪(工)委委员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发文,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纪(工)委副书记任职,在征求市纪委意见的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市委组织部发文。
 
 
 
 
 
中共瑞安市委
2007913
 
 
 
 
 
 
 
 
主题词:纪检委 干部配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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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办事处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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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20079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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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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