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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瑞委发〔2007〕97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健全司法所组织机构,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的请示〉的通知》(市委发〔199975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温委发〔20078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机构建设。常住人口1.5万人以上的安阳、玉海、锦湖、东山、上望、潘岱、塘下、莘塍、汀田、飞云、仙降、马屿、曹村、荆谷、梅屿、陶山、碧山、桐浦、龙湖、平阳坑、高楼、湖岭、林溪、永安、芳庄等25个乡镇(街道)建立司法所,与其所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常住人口1.5万人以下的乡镇暂不建立机构,实行乡镇司法助理员制度,其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由乡镇司法助理员承担。撤销根据《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基层司法机构调整的批复》(瑞编〔199912号)设立的24个乡镇司法所。原市司法局使用和管理的乡镇司法所国有资产隶属关系不变。
同时,为加强马屿、高楼、湖岭等3个片区的司法行政力量,暂设瑞安市司法局马屿片区司法所、高楼片区司法所、湖岭片区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分别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马屿、高楼、湖岭片区乡镇司法助理员开展工作。
乡镇(街道)司法所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归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司法所应由3人以上组成。按照“工作在乡镇(街道)、行政主体在市局”的原则,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实行派驻制度,即由市司法局派驻乡镇(街道)司法所14名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实行市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鉴于目前我市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不足的现状,核定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数88个,其中从省核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中分配下达38名,不足部分暂从乡镇(街道)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中予以调剂(具体方案见附件)。乡镇(街道)司法所设所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人员4名以上的可设副所长1人,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副所长的任免,由市司法局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并进行任前公示后予以发文。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享受所在乡镇(街道)中层干部待遇。乡镇(街道)司法所派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由市司法局提出方案,征求所在地党委、政府意见,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办理调配手续。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人员衔接等具体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派驻工作人员的党、工、团等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接受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领导,其考核、奖惩工作也由乡镇(街道)负责,考核结果报送市司法局备案。乡镇(街道)司法所派驻工作人员的经费列入市司法局的预算,由市司法局负责将财政拨款全额划拨到所在乡镇(街道),纳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享受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市司法局马屿片区司法所、高楼片区司法所、湖岭片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由市司法局管理。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原则上依托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调剂为主,也可单独建设。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司法所业务用房合并建设的,建筑面积为205平方米左右;单独建设的,建筑面积为175平方米左右。乡镇(街道)司法所技术装备配置按照省、温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建成并达标的,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组织领导。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也是基层政法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并结合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建立完善司法所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标准,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强化职能,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促进“平安瑞安”和“法治瑞安”建设。
 
附件:瑞安市乡镇(街道)司法所人员岗位数核定表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071025

附件
瑞安市乡镇(街道)司法所人员岗位数核定表
单位名称
工作人员岗位数
其    中
司法行政编制人员
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
安阳街道司法所
3
1
2
玉海街道司法所
5
3
2
锦湖街道司法所
3
1
2
东山街道司法所
3
1
2
上望街道司法所
4
2
2
潘岱街道司法所
4
2
2
塘下镇司法所
6
4
2
莘塍镇司法所
5
3
2
汀田镇司法所
4
2
2
飞云镇司法所
5
3
2
仙降镇司法所
3
1
2
马屿镇司法所
4
2
2
曹村镇司法所
3
1
2
荆谷乡司法所
3
1
2
梅屿乡司法所
3
1
2
陶山镇司法所
3
1
2
碧山镇司法所
3
1
2
桐浦乡司法所
3
1
2
龙湖镇司法所
3
1
2
平阳坑镇司法所
3
1
2
高楼乡司法所
3
1
2
湖岭镇司法所
3
1
2
林溪乡司法所
3
1
2
永安乡司法所
3
1
2
芳庄乡司法所
3
1
2
总  计
88
38
50
 

 
 
 
 
 
 
 
 
 
 
 
 
 
 
 
 
 
 
 
主题词:司法工作 组织建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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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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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200710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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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20份)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