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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部队转业士官安置任务的通知
瑞委发〔2007〕101号

塘下、湖岭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部队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根据浙政发200679号和瑞政发〔200792号文件精神,经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市委、市政府决定,将2007年度部队转业士官安置任务下达给你们,望认真做好落实。
各有关镇、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完成部队转业士官安置任务作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做好接收落实工作,确保我市转业安置任务如期完成。各接收单位在落实工作中要积极组织部队转业士官参加上岗培训、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部队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071119
 

附件
2007年度部队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责任单位
安置数
安置单位(岗位)
市环境保护局
1
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管理所)
市房产管理局
1
基层房管所
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
城建监察队
市体育事业发展局
1
下属全额事业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塘下镇人民政府
1
塘下镇安全监察中队
市农业局(林业局)
湖岭镇人民政府
1
湖岭镇林业员
 
 
 
 
 
 
 
 
 
 
 
 
 
 
 
 
 
 
 
 
 
主题词:士官 转业 安置任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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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200711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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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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