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和温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意见》(温安委办〔2008〕14号)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加强督查,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及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全市督查面要达到3个100%:市对乡镇(街道)督查100%,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督查100%,对排查出的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回头查”达到100%。乡镇(街道)和部门督查的企业,由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视情况而定。
二、督查重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经营、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路段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三合一”场所、简易棚、出租房;
8.塑编、印刷、机械制造等工业企业。
9.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2.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立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及工作开展情况;
3.隐患档案建立情况和各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情况;
4.隐患的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6.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7.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8.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各行业(领域)专项督查内容及组织
主要是督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学校、医院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对象是相关企业和下属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瑞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瑞政办〔2008〕86号)文件分工,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实际,在全面安排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场所,确定督查对象的数量,制定督查方案。
1.矿山的安全生产督查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实施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2.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督查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3.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4.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督查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
5.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6.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督查由温州市港航管理局瑞安分局、飞云江海事处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客滚船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7.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督查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其中民爆公司的安全生产督查由市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8.建筑施工领域、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9.电网、电力运行企业安全督查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
10.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督查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11.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风景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室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旅行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
12.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由市农林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农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3.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14.学校安全督查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安全制度的制修订及其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
15.医院安全督查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有毒菌种的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16.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7.消防安全督查由市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简易棚、出租房、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8.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及印刷企业的安全督查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重点是: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等情况。
(四)属地督查
各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督查要达到100%;各乡镇(街道)对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督查重点和督查面,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督查;对企业的督查重点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台帐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五)企业自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瑞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瑞政办〔2008〕86号)》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按《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实施步骤
乡镇(街道)、部门、企业的督查自查活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市综合督查组(名单见附表)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08年7月上旬开展第一轮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7月12日汇总后送市安委办。
(二)第二阶段:2008年8月下旬开展第二轮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9月2日汇总后送市安委办。
(三)第三阶段:2008年10月中旬开展第三轮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10月22日汇总后送市安委办。
五、督查要求
(一)严密组织。各个层面的督查活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不打折扣。督查活动要精心组织,做到人员、时间、责任、工作到位。在督查活动之前要精心准备,做到有的放矢;督查过程中要深入基层,照准问题,一针见血地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督查后要及时总结,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讲究方法。督查工作要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这条主线,采取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重点督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和专家评议相结合、总结典型经验和纠正薄弱问题相结合,确保督查活动深入开展。
(三)注重实效。督查活动要始终带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初衷进行。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要注重督查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落实,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附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综合督查安排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综合 安全 生产 督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