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女企业家协会予以表彰的通报 |
| 瑞政发〔2008〕90号 |
| 发表时间: 2008-07-11 09: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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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女企业家协会成立12年来,在坚持服务企业、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忘回报社会,积极开展扶贫助学,拥军拥属,参政议政等活动,为瑞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2007年12月,市女企业家协会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成为我市社会团体的成功典范和妇女组织的优秀旗帜。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市女企业家协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10万元。
希望市女企业家协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带领全市女企业家积极投身“三个瑞安”建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扶助弱势群体,引领广大妇女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在瑞安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不断谋求新突破,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党派团体 协会 表彰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检察院,各办事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新闻单位。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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