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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女企业家协会予以表彰的通报
瑞政发〔2008〕90号
发表时间: 2008-07-11 09:08:31 来源: [打印] [关闭]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女企业家协会成立12年来,在坚持服务企业、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忘回报社会,积极开展扶贫助学,拥军拥属,参政议政等活动,为瑞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200712月,市女企业家协会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成为我市社会团体的成功典范和妇女组织的优秀旗帜。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市女企业家协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10万元。

希望市女企业家协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带领全市女企业家积极投身“三个瑞安”建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扶助弱势群体,引领广大妇女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在瑞安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不断谋求新突破,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党派团体  协会  表彰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检察院,各办事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新闻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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