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 |
| 瑞政发〔2009〕38号 |
| 发表时间: 2009-05-06 08:4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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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瑞政发〔2008〕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08年列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20件,完成计划项目8件。现将2008年度制定计划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总体上,起草单位能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完成起草任务,起草过程中能广泛深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期提交草案,基本上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其中市房产管理局的《瑞安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瑞安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实施细则》、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的《瑞安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关于规范国有产权承包租赁行为若干规定的试行细则》等报送及时,协调到位,文本质量较高,完成情况较好。
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没有按照《通知》规定报送年度制定计划,年中临时要求审核;有的单位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不够充分,形成的草案意见分歧较大;有的单位报送材料不齐全,缺乏起草说明及文件依据;有的单位报送的草案质量有待提高,存在照搬照抄上位法的情况;有的单位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草案。
希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2008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积极整改。要严格按照《瑞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申报制定计划项目,完善起草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顺利完成。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规范性文件△ 计划 执行△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检察院,各办事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
闻单位。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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