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 瑞政发〔2009〕39号 |
| 发表时间: 2009-05-06 08:4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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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正确有效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瑞安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瑞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瑞政发〔2008〕155号),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深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计划项目的,必须提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
二、计划项目报送审核,起草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报送审核的函;
(二)草案及起草说明各5份(附电子文本);
(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四)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五)参照其他县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三、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
附件:瑞安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瑞安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
文件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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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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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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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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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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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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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集中联合审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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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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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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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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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中心城区旧村改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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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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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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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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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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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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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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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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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酸洗行业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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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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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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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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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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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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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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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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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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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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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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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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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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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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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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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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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农村供水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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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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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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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行政事务 文件 计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办事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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