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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瑞政发〔2009〕39号
发表时间: 2009-05-06 08:46:09 来源: [打印] [关闭]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正确有效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瑞安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瑞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瑞政发2008155号),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深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计划项目的,必须提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

二、计划项目报送审核,起草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报送审核的函;

(二)草案及起草说明各5份(附电子文本);

(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四)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五)参照其他县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三、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

 

附件:瑞安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瑞安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

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提交审查时间

责 任 单 位

1

瑞安市集中联合审批实施办法

2

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

瑞安市中心城区旧村改造管理办法

3

市规划建设局

3

瑞安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3

市交通局

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4

瑞安市酸洗行业整治实施方案

4

市环境保护局

5

瑞安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办法

5

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6

瑞安市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管理办法

8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7

瑞安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9

市房产管理局

8

瑞安市农村供水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10

市水利局

 

 

 

 

 

 

 

 

 

 

 

 

 

 

 

 

 

 

 

 

 

 

 

主题词行政事务  文件  计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办事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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