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瑞安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瑞政办〔2010〕88号
发表时间: 2010-06-09 15:35:23 来源: [打印] [关闭]

为促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09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的暂行意见》(浙安监管办〔200940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温政办〔201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全市共有16个乡镇(街道)单独设立了安生生产监管机构,其余乡镇(街道)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了专兼职安监员,初步形成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但是,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职责不清晰、制度不健全、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最前沿阵地和窗口,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能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抓紧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重要前提和提高安监执法人员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且有利于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树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良好形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工作职责和任务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赋予的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行使以下职权:(一)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五)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排除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七)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八)受市安监局的委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范围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现阶段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五)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六)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八)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九)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根据各自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符合下述监督检查工作量化要求:(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执法人员每月至少应当对6家(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复查(每次检查或复查按2人次计算),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容易发生较大事故的高危(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或复查不得少于2家(次);(二)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三)对辖区内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挂牌整治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三、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完善的执法制度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紧紧抓住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环节,不断完善相应的执法制度,并狠抓执行落实到位,保证每个执法行为在确保规范的前提下高效运行。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规范举报投诉、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行政处罚等相应基础工作台帐。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还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岗位工作职责、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举报投诉办理制度、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办案工作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法律文书使用制度、档案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廉政工作制度等。

四、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配足配强安监执法人员,把政治思想过硬且具备较强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确保乡镇(街道)能切实有效地承担起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驻村(居),享受本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的平均福利待遇。同时,要严格安监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监人员须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市安监局要采取不同形式,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乡镇(街道)安监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五、加大投入,改善乡镇安监机构执法条件

要把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加快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人员装备建设,改善办公条件,保证乡镇安监机构有相应的办公场所以及必要的调查取证设备、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综合  安全  生产  意见

发: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检察院,各办事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

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527日印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