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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瑞安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瑞安市下肖宅原飞云江农场第四分场
建设单位:瑞安市污水处理工程指挥部
项目性质:市政工程
验收范围:一期工程中的一套废水处理设施(一套A-A2O系统和两座二沉池)及6#泵站。
建设规模:一期工程7万m3/d。
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工程投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 1.65亿元,其中厂区建筑安装投资:1.30亿元,厂区污水处理相关设备投资约3300万元(含曝气机、脱水机、自控、在线监测、潜污泵等设备),绿化投资200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4年10月开工建设,2007年6月中旬厂区工程完成了单机调试,2007年7月底通水有负荷运转,并在2007年8月初实现稳定运转。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瑞安污水处理厂在项目建设中能认真落实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省环保局对该项目的有关批复意见,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较好地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
污水处理厂本身是一项环保工程,瑞安市污水处理厂实行厂长负责制,由生产技术部和行政部两大部门组成。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污水处理的日常运行,包括工艺人员、工艺设备维护人员、电器自控设备维护人员及分析化验人员总计25人,特种设备持证上岗,专业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行政部10人,主要负责后勤保障。
公司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高压安全操作规程、氯气投加安全操作规程、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运行岗位管理细则、交接班管理制度等。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很好地执行,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顺利运行。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08年4月17日、1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编制了监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提交的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果如下:
1、废水
(1)废水排放口水质
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废水中pH范围值、SS、色度、CODcr、BOD5 、氨氮、总氮、硫化物、LAS、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六价铬、总As、总Hg、总Cd、总Cr浓度均符合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磷酸盐浓度、粪大肠菌群数符合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
(2)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进水中CODCr、BOD5、SS、总氮浓度略低于设计进水水质,NH3-N 和磷酸盐浓度有时超过进水水质设计要求。通过对废水处理设施进口废水中CODCr、氨氮、磷酸盐进行了2天连续48小时采样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变化较大。
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CODCr、BOD5、SS、氨氮、总氮、磷酸盐均符合设计出水水质要求。通过对总排口废水中CODCr、氨氮、磷酸盐进行连续48小时采样监测,出水水质基本稳定。
整套系统对污染物去除率分别为SS 96.3%、CODCr 94.3% 、BOD5 97.6%、氨氮99.7%、总氮85.3%、磷酸盐92.4% 、硫化物96.7 %、石油类94.9 %、动植物油99.1 %。
(3)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削减量
瑞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量为1049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S 105吨/年、CODCr 181吨/年、BOD5 31.5吨/年、氨氮1.50吨/年、总磷5.28吨/年、总氮125吨/年、硫化物 0.388吨/年。按此计算若日处理废水量7万吨,则年排放CODCr 441吨,符合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CODcr 1533t/a)。
污染物削减量:SS 2696吨/年、CODCr 3008吨/年、BOD5 1301吨/年、氨氮584.5吨/年、总磷64.1吨/年、总氮724吨/年、硫化物11.5吨/年。
2、废气
瑞安污水处理工程H2S、NH3和臭气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扩建标准要求。
泵站边界监控点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扩建标准要求。
3、噪声
瑞安污水处理厂昼、夜间厂界噪声、泵站边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II类区标准。
4、污泥
以在酸性土壤中农用污泥标准作标准评价,砷、汞、镉、铬含量均低于《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84)限值要求。
5、固废
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剩余污泥,按照目前的排水量,该工程产生固废7350吨泥/年(含水率80%),其中污泥为7300吨/年,栅渣50吨/年。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检查结论
瑞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完工项目在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省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该项目在大气污染物、废水排放、噪声及固废处置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保检查的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您(单位)如对该建设工程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08月8日19日至8月26 日期间反馈给我们。
联系电话:0571-88086060(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0577- 65850576(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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