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2- 03- 28 09: 16: 2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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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内容。统计数据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瑞安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联系电话:0577—65850585,邮箱:ruian@wzepb.gov.cn。

一、概述

2011年,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落实环保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环境宣教(信息)中心专门负责环境宣传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各科室(单位)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撰写和报送。同时,强化责任落实,把信息工作纳入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同具体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形成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单位分头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二是深化信息公开。积极组织开展学习交流,以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交流机制,每月召开信息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工作,学习信息采编,提高信息员的采编和撰写能力,还加强同外单位的交流和联系,互学互进。根据《瑞安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状况公报编写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瑞安市环境状况公报编撰与发布工作方案》要求,牵头编发了《瑞安市环境状况公报(2010年)》并于世界环境日之前公布。三是严格保密审查。严格按照《瑞安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强化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在起草公文时,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不公开的说明理由,拟公开的交由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进行保密审查;如果属于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照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分类,属于拟公开的信息,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保密审查。同时规定要防止以保密为理由,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封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本部门网站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9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机构信息8条,占1.9%,政策文件2条,占0.4%,决策信息4条,占1%,工作信息95条,占22.6%,民生事项375条,占89.5%,,其他13条,占3.1%。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主要涉及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工作信息和财政管理等方面。其中,又以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自身建设、民生事项等产生的信息内容居多。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我局充分利用原有公开阵地,多渠道公开信息,扩大信息公开量。一是及时更新“瑞安环保局门户网站”,发布新闻动态、审批服务、污染控制、政策法规、环境监管、生态建设和环境宣教等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夜间施工公告,每审批一个项目,都第一时间进行更新,接受群众监督,2011年共更新夜间施工公告信息175条。二是继续编印“瑞安环境”简报,2011年刊出12期,发行量扩大至500份,广泛分发至行政村、成长型企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总发行量达6000份。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信息,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及时了解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信息,并在《瑞安日报》开辟专栏“绿色瑞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及收费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项。

五、复议、诉讼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出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范围不广;三是信息公开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员培训,及时公开产生的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二是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三是健全公开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无。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无。

(三)附表。

 

瑞安市环保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419

    其中:网上公开数

419

新闻发布会次数

0

听证会次数

0

通过电话、网络、口头等方式解答群众咨询

58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受理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信息”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数

0

其中:(1)“涉及国家秘密”数

0

(2)“涉及商业秘密”数

0

(3)“涉及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内部管理信息”数

0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它

0

三、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败诉数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败诉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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