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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飞云江高楼段沿岸绿道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简本
发布日期: 2012- 05- 15 15: 09: 07 浏览次数: 来源: 普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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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飞云江高楼段沿岸绿道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本

瑞安市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将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提出了实施城市能级提升行动计划,着力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坚持大手笔规划,大力度开发,高标准建设。加快构建“一核四区”大都市框架。加强城区的基础设施对接,加快飞云江景观带建设,努力打造设施配套,水乡特色,环境友好的宜居新城。

位于瑞安西部高楼镇,自2011 年瑞安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撤销龙湖镇、平阳坑镇、高楼乡、宁益乡、枫岭乡、营前乡、东岩乡,合并设立高楼镇。2011年举行的第一届高楼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今后五年,高楼镇将重点以秀美高楼、养生乐园为主目标,以城乡统筹发展为总动力,以六镇联创为主抓手,以十大工程建设为主方向,全力打造一个宜居、宜游、宜创业的生态、休闲、旅游强镇。飞云江高楼段沿岸绿道工程就是在此背景下展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初步资料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瑞安市飞云江高楼段沿岸绿道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3.99亿元

建设地点:瑞安市飞云江高楼段沿岸绿道工程位于浙江省瑞安市飞云江中游,工程江北岸始于赵山渡水库坝址以下1.4Km(高楼大桥上游300m处),沿飞云江途经大华村、下马前村、小净水村、河边路村、塘岙村,止于塔石大桥下游;江南岸全长仅1.72 Km,途径高楼镇人民政府;整个工程江道全长约14 Km

工程实施的具体任务包括:

1)新建改建自驾车绿道约 11873 ,其中包括:新建自驾车绿道 6912 ,改建自驾车绿道 4961

2)新建自行车及人行绿道约 20千米

3)新建水上绿道(旅游航道)约 5000 ,其中包括游船码头的转换结点 3 处。

4)新建道路附属设施,其中包括:绿道的标志标线 100 处、旅游交通指示牌 130 处。

5)新建沿线绿化面积约1303亩。

6)新建沿岸绿道综合服务站(包含3个驿站)3处,其中包括:综合服务场所、健身活动场所、自驾车停车场、自行车租赁点等。

7)新建沿岸驿站5处,其中包括游客休息场所、自行车停放场所、便利店、公厕等。

建设单位:瑞安市飞云江高楼段绿道建设指挥部

二、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飞云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从上表的数据和评价结果可以看出,2010年全年监测结果均值都能达Ⅲ类标准,存在一定的水环境容量,其中CODMnBOD5、石油类监测指标能达一级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2NO2小时平均浓度和TSP的日均值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满足2类功能区的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1类、2类、4a类)。

三、工程分析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阶段的扬尘主要来自堆场起风扬尘,主要由建筑材料堆场起风产生;道路车辆行驶扬尘,主要由汽车行驶产生;作业扬尘,主要由平整土地、挖方填方、装卸水泥、砂石等产生等。其中道路扬尘占施工扬尘总量的50%。粉尘的排放量大小直接与施工期的管理措施、气象条件有关,在天气干燥及风速较大时影响较为明显,使该区块及周围区域大气中总悬浮颗粒(TSP)浓度大大增加。据同类工程调研,距施工场地100m处的TSP日平均浓度为0.120.79mg/m3

2)废水

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被雨水等冲刷后产生的油污染;堆放的建筑材料被雨水冲刷对周围水体的污染;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根据对类似规模道路建设施工情况的调查,一般路段施工人员集中数量在50人左右,生活用水量按100L/(·d),估计施工场地生活水量约5t/d。生活污水的转污率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t/d

3)噪声

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单体设备声源声级均在79-90dB之间。

4)固废

施工期间主要固体废弃物源于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筑路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方,本工程弃方为零。

2、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自驾车绿道和综合服务区地面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和综合服务区餐厅厨房油烟废气。

1    汽车尾气废气排放量

拟建项目停车场

CO排放速率

kg/h

NOx排放速率

kg/h

THC排放速率

kg/h

高峰

平时

高峰

平时

高峰

平时

塔石服务区地面停车场

0.197

0.0985

0.0086

0.0043

0.0037

0.00185

塘岙服务区地面停车场

0.112

0.056

0.0050

0.0025

0.0021

0.00105

高楼服务区地面停车场

0.373

0.1865

0.0163

0.00815

0.007

0.0035

自驾车绿道

5.000

2.500

0.009

0.0045

­——

——

备注:自驾车绿道源强单位mg/m·s


2    本项目油烟废气产排情况

序号

污染源

规模

油烟产生量(kg/h

油烟排放量(kg/h

1

塘岙服务区

420

64.18

16.05

2

高楼服务区地面停车场

840

128.36

32.1

3

合计

——

192.54

48.15

2)废水

主要是游客和工作人员在景区产生的生活废水,排放量174.51t/d62823t/a

3)噪声

根据类比调查,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自驾车绿道、水泵、厨房风机、分体空调机等动力设备噪声、停车场汽车进出时产生的交通噪声和人群活动噪声等。

3   本项目主要声源及声级

序号

名称

作业状态

声级(dB(A)

1

水泵、厨房风机

正常工作

8590

2

分体空调

6075

3

停车场

车辆出入

5973

4

人群活动噪声

6070

5

自驾车绿道

正常行驶

6070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游客和管理人员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食物残渣、废纸、废包装袋、塑料、金属和玻璃瓶;餐厅产生的玻璃、金属、塑料、纸制品等,其成分则较复杂,各地差异和季节性变化都很大。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生活习惯和能源结构的变化,垃圾中的易腐垃圾成分会增加,废品类和渣土类会减少。人员产生量标准按0.5kg/d·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99t/d395.64t/a

四、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污废水产生量为174.51t/d62823t/a,其中CODcr产生量为33.78t/a,氨氮产生量为2.066t/a本项目建成后,塘岙和高楼综合服务区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同经生态化粪池处理后,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汇入景区污水管网,污染物得到有效削减,CODcr、氨氮削减量分别为27.5t/a1.126t/a,排放量分别为6.28t/a0.94t/a;远期生活污废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汇入景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排放标准的BCODcr60 mg/L、氨氮815mg/ L后排入飞云江

由于纳污水体飞云江水质尚好,下游水动力活跃,江水稀释扩散能力较强,少量达标的污水污染物进入飞云江,经水流稀释、扩散作用后基本上不会对飞云江水体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1)汽车尾气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通车后CO NOx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到达沿线敏感点的预测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总体上来看,道路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2)油烟废气

项目餐厅产生的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同时确保餐饮厨房的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率不低于75%。项目油烟排放口若设置不当,会与景区景观不相协调并会对景区内游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项目油烟排放口需合理设置。本环评建议项目届时在餐厅的具体设计过程中重点考虑油烟排放口的位置,可对主题餐厅景观设计时做局部调整,预留一定空间做油烟排放口专用。油烟废气经大气扩散稀释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投入运营后,近期及远期对项目沿线声环境贡献值均较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

五、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水

泥浆水、基坑积水通过沉淀和溢流作用对其过滤和排放;

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经沉砂、絮凝、沉淀、砂滤等工序处理后排放;

施工机械维修和冲洗产生的废水经隔油及沉淀砂滤处理后排放;

施工人员尽量利用周围现有的生活设施;或设置临时化粪池,收集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收集处理后及时清运

2)废气

采取对主要施工道路及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除尘,以有效减少扬尘;应对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使用有资质单位生产的商品沥青,并用无热源或保温容器运输至施工现场,可有效减轻沥青拌和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

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音。

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辆的车速,尤其进入声敏感点时,减少或杜绝鸣喇叭;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4固废处置方法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开挖的土方部分用于挡墙后侧土方回填,其余的土方填于堤后开挖区域。

2、营运期

1)废水

近期,该项目污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远期,待该区域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废水按三级标准纳入区域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排放标准的B标准后排入飞云江。

本环评推荐生态化粪池法作为本项目的污水处理方案,建议建设单位在各综合服务区和驿站分别修建一组生态化粪池,但须确保化粪池总容积不小于550m3

2废气

停车场出入口应当合理布置,方便车辆进出,同时停车场内部应当合理规划停车位,方便停放车辆倒车,减少车辆在停车场内怠速行驶和逗留时间,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同时停车场周围应有良好的绿化,能吸收部分汽车尾气,减少停车场废气对周围景区的污染影响,同时也能够改善视觉。

生活垃圾长期堆置会使其中有机物腐败分解,并产生令人不愉快的臭气,会严重影响景区空气质量,因此应及时清运垃圾,特别是夏季气温高,瓜皮果壳等有机成分较多时,更应科学安排垃圾收集和运出时间。

公共厕所等应做好自身的环境卫生,定期及时清洁。

综合服务区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同时确保餐饮厨房的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率不低于75%。项目油烟排放口若设置不当,会与景区景观不相协调并会对景区内游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项目油烟排放口需合理设置,以免对景区和游客产生不利影响。本环评建议项目届时在服务区餐厅的具体设计过程中重点考虑油烟排放口的位置。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人群活动噪声和基础配套设施噪声影响。主要噪声防治对策如下:

服务区停车场等处应当设置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维护道路,保持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异常行驶引起交通噪声增大。

合理设计停车场出入口,在停车场出入口周围应多种植乔木、灌木等并加大植树密度,形成绿化自然隔声屏障,以进一步减少噪声影响的范围。

基础配套设施的选型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选用一些机械精度高,噪声较低的设备,并做好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

3)噪声

合理设置景区内垃圾回收系统,确保其能覆盖所有景区,特别对游人相对较集中的景点应设置足够数量、足够收集范围的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收集箱的设置应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类,便于最终的垃圾分类收集,对于可回收利用垃圾应当通过合理途径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消纳,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应当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填埋处理。

生态化粪池粪渣按有关环卫管理办法,由当地环卫部门每年定期清运。

规划好合理的垃圾收集和运输路线,专车专用,并密封运送。

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定时清扫,定时收集。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要求做到: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应达到100%;生活垃圾收运密闭率应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率应达到100%;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同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建设同步进行,收集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公平原则,管理与处置应以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为基本原则。

六、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第二十二项城市基础设施第11项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属于鼓励发展类项目。

2、规划选址符合性

本工程位于飞云江中游根据《瑞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寨寮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3-2020)》(浙政发函[2005]66号)、《温州市域绿道网专项规划》(温政函[2012]11号)、《瑞安市高楼镇总体规划》(瑞政发[2011]187号)中的相关内容,本工程的建设与瑞安市城市总体规划、飞云江保护管理工作的要求是一致的。

可见本工程的规划选址合理。

3、污染物排放可达标性

根据工程分析,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期的扬尘、噪声、生活污水、泥浆水和固废等;营运期主要是游客和工作人员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噪声、汽车废气、油烟废气和生活垃圾等,只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4、总量控制分析

本项目属于道路和景观建设工程,除施工期间临时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少量燃油废气外,基本无其他总量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而施工期排污具有临时性和不可避免性,对本项目而言,可以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5、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

经分析,该项目污染物主要产生于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基本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6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

根据《瑞安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2月),项目所在地属限制准入区(飞云江上游水源涵养和生态旅游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功能区编号3-30381B02),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二类、禁止三类工业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城镇建设规模。本项目属河道生态治理工程,为非污染型的环保工程,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功能区划。

综上所述,该项目投入使用后,能维持本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七、公众参与

本项目于20123192012330201245418分别在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高楼镇龙湖办事处、高楼镇凤翔社区管理委员会和高楼镇马前村4处地点进行了两次为期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应该项目的来电、来函。

 

七、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瑞安市飞云江高楼段沿岸绿道工程位于浙江省瑞安市飞云江中游,从社会和经济发展角度分析,通过本工程的建设,可以改善区域景观,改善投资环境,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故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经分析评价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使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噪声及一定量的废气、废水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经评价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环境污染可基本得到控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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