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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01 有效性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瑞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 05- 02 15: 52: 36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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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2013年瑞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2013年瑞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瑞安市地处浙东南沿海,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是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为切实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第18号令)和《瑞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地形地貌多样,地质构造复杂,人类工程活动频烦,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之一。经2012年底复核调查后,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7处,其中滑坡隐患86处、崩塌隐患14处、泥石流隐患37处,受威胁人口2833人,财产5460万元。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9个镇街,其中塘下镇4处、陶山镇9处、湖岭镇66处、马屿镇5处、高楼镇41处、安阳街道5处、锦湖街道3处、东山街道3处、汀田街道1处。灾害类型主要以小规模的滑坡为主,并以残坡积土层滑坡最为常见。根据危害程度,分为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三个级别,其中重大级的有6处,较大级60处,其余71处为一般级,其对应管理分级分别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级3个等级。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大都与大量降雨、坡脚开挖、削坡过陡、劈山采石等因素有关。

、2013年全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防治重点

(一)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合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气象部门对2013年气候趋势的初步预测,预计2013年全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增长趋势,地质灾害将以突发性的滑坡、崩塌等形式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极端气候、工程建设及非法采矿等人为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二)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历年来的降水资料及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特征分析,2013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6月份梅汛期与7-9月份台汛期两个阶段,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及泥石流。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

(三)重点防治区域。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治区3个,一是位于我市西北部的枫岭--林溪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枫岭、桂峰、永安、芳庄、金川、林溪等社区);二是位于我市西南部的东岩--平阳坑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东岩、营前、龙湖、平阳坑等社区);三是位于我市东部的塘下重点防治区,以及江河两岸和校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

四、2013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建设。

镇街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级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抓好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掌握管理职责范围内或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防范工作。

(二) 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规定要求,紧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街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各镇街要与村(社区)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片包干,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值班人员和各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要强化汛期排查和值班,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汛前及强降雨后要适时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要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对巡查、监测发现的灾害预兆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灾害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向市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或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灾害发生地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组织人员撤离和开展施救工作,组织开展好安置灾民和灾害体的后续监测工作。要加强对在册地灾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

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

发改部门在重大建设项目立项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地质灾害防治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地质灾害的破坏。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调查、评价、预警预报等工作。

住建部门在修编城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要督促业主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列入交通运输部门管养的村道以上公路沿线(包括康庄公路)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风景旅游部门负责风景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江沿河、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加强对危险水库、堤防工程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和防御工作。

农林部门负责加强对山区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

安监部门要抓好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企业落实因生产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并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卫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性天气及强降雨预报服务工作;地质灾害发生时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保障。

教育部门要做好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负责校舍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要及时编制防灾避险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环保部门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中,应包含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在抢险救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环境二次污染。

科技部门承担重大工程地震灾害评价管理,参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论证,提供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

供电部门负责电力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相关的电力保障。

(三)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各镇街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居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落实监测责任人,并实行AB岗制度。监测补助费按每个点1000元标准从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中列支。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制度,通过汛前排查,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并于4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向群众公布。汛期来临时,镇街、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通村公路边坡、废弃矿山和已取消监测的地质灾害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汛期结束要组织人员核查,辖区内有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需要出入库或已治理、稳定需要取消监测的隐患点,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监测人员在非汛期定期监测,1到2个月监测一次;汛期将根据降雨强度强化监测,一般每周监测一次,遇连续降雨或暴雨期,每天早、晚各监测一次,并可视降雨情况加密监测频率,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持有情况进行检查,凡未发放到位的要督促镇街及时发放,已遗失的要尽快补发。住建、水利、交通运输、供电、教育、风景旅游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期前和汛期中要加强对水库周边、河道两侧、公路沿线、风景区、电力等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通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四)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业主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街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五)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力度。

2013年市财财政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预算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对治理资金不足镇街的补助。各镇街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人力及物力的投入,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避让搬迁步伐。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根据专家或专业技术单位调查后提出的防治建议落实防治措施或开展应急排险,对已入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防治规划的要求安排治理或搬迁。今年,我市安排12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为重点防治项目(见附件2),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财政部门和有关镇街要做好资金及项目的管理,确保按期完成。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资金补助并给予享受农房集聚政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象因避让拆迁旧房的,层数在二层以下的每间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三层及以上的每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具体操作流程:1.镇街将需要避让搬迁的隐患点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认定后编制避让搬迁方案报市政府审批;2.村集体公示避让搬迁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旧房拆迁和宅基地复垦协议(不符合复垦要求的除外)并拆除旧房;3.所在镇街组织住建、国土资源、财政、农办等部门对旧房拆迁验收合格后,提出资金补助申请;4.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房屋安置标准套用农房集聚政策,在农房集聚项目中优先安排。

镇街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

(六)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宣传。

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防自救能力。镇街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七)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镇街、村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街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已查明的隐患点均要落实人员巡查、监测,并编制防灾预案表;对危害程度较大级以上的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单独编制防灾预案,并在主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有关镇街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地质灾害报告、灾情速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在汛期,各地各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以及值班联络人员、监测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一旦有地质灾害发生,各镇街相关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同时设定警戒范围,尽快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在确保施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抢险救灾。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市政府做好防灾救灾工作,避免因处置不当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要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防灾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瑞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五、汛期值班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制度,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65887118、65810819,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电话: 65818486、65827330、65823867(传真)。

附件:1.瑞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一览表

2.2013年瑞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治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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