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瑞安市霸郎鞋业有限公司调整项目 |
建设地点 |
瑞安市汀田街道汀田工业区 |
建设单位 |
瑞安市霸郎鞋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厂区租赁面积约2132m2,生产车间调整后产品方案和规模均不变但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仍为年产4万双休闲皮鞋。 |
公众参与情况 |
2015年6月11日在瑞安市环保局网站刊登了《关于瑞安市霸郎鞋业有限公司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生活废水经生态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所在区域污水管网。
喷光台设置储水箱,喷光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①定型流水线及喷光台上方安装集气罩,加强贴底工序上的废气收集装置(如安装集气罩),要求废气收集装置废气收集率大于80%,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高度距地面不低于15m。
②加强车间自然通风,改善车间空气质量,以利于有机废气的稀释扩散。
③定型工序烘箱以及备用发电机,采用0#车用柴油,燃油废气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
②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还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如加装隔振垫、减振器等。
④设置独立的发电机房,发电机房应采用厚墙及隔声材料封闭,进风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并对基座作隔振处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②废里皮和废皮革等生产固废外售处理。
③加强工艺改革,降低原辅材料单耗,降低废品率,减少废料。
④水基型胶粘剂、光亮剂原料桶含有一定的化学物质,属于危废,委托厂家上门回收,不得直接排放;喷光废水沉淀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12染料、涂料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建设单位要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并做好危废台账及转移联单。
⑤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禁项目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固体废物,同时严禁露天焚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5827296、65850591 传真 :0577-65827726
电子邮件:Rahbspk@163.com
地 址: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瑞安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人:柴城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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