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瑞安市日力胶鞋厂厂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瑞安市仙降街道翁垟村 |
建设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3929.8m2(合5.89亩),总建筑面积11965.72m2,另地下室面积80.72m2(仅做设备用房)。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胶鞋300万双。 |
环评单位 |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众参与情况 |
2016年3月9日在瑞安市环保局网站刊登了《关于瑞安市日力胶鞋厂厂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②近期,项目生活废水经生态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远期,待项目污水能纳入污水处理厂后,项目废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三级标准纳入污水收集系统,最终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飞云江。
废气:①密炼车间的粉尘及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从各支管汇集至总管,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进一步处理,最终达标高架排放;②开炼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架排放;③硫化罐废气进入热交换器降低气体温度后储存在缓冲罐中,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架排放;④刷胶浆及贴合成型流水线车间顶部设置吸风罩,集气后高架排放;⑤拉围条、压大底设备车间加强车间通风,保证车间内空气质量;⑥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除尘效率可达到95%)后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噪声:①应根据《隔振设计规范》(GB50463-2008)中相关要求对高噪声的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必要时设置隔声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②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厂界设置。③对风机风口、冷却塔设置消声百叶。④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
固废: ①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防治条例》。健全公司固废管理制度,对全公司的固废进行分类安全处置,实现固废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②项目产生废布料、橡胶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回收粉尘作为配料由建设单位收集重新利用③生活垃圾及锅炉灰渣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④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5827296、65850591 传真 :0577-65827726 电子邮件:Rahbspk@163.com 地 址: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瑞安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联 系 人:柴城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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