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环保局关于2016年5月14日至5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年加工240吨有机米建设项目
瑞环建[2016]57号
2016/5/17
见附件
2
瑞安市瑞祥新区F-25地块建设项目
瑞环建[2016]58号
2016/5/19
3
温州天辰颜料有限公司
新增年产1000吨改性粒子及300吨颜料建设
技改项目
瑞环建[2016]59号
2016/5/20
公告期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2016.5.14-5.23环评批复.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