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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工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申诉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组成。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工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1180号,邮编:325200,电话:66688310)。 一、概述 瑞安市工务局是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6年5月31日《关于确定瑞安市工务局(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机构规格的批复》(温市编〔2016〕64号)精神,整合瑞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瑞安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瑞安市“三改一拆”暨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办公室的职责组建而来。瑞安市工务局(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三定”方案于2016年12月11日经瑞安市人民政府发文(瑞政办〔2016〕178号)。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组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载体建设。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丰富多样,内容全面详实,重点鲜明突出。一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以门户网站为窗口,设置信息主动公开栏目,及时公布和更新最新的工作动态。二是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我局实施建设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全过程公开,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工程招投标工作,创造公开、透明、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单位领导、工作机构、信息员三级审查复核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2016年工务局合并后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合并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其中,原瑞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原瑞安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 本年度未出现公布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涉密信息以及危及社会安全信息的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 本年度未发生与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成立瑞安市工务局,原瑞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瑞安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已于2016年8月11日与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联系,将原瑞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瑞安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网站予以关停。 又因之前瑞安市工务局“三定”方案未印发,不能办理事业法人证书等相关手续,故不能提供开通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账号所需的相关证件,以至于市工务局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账号不能开通。2016年均无发布的微博、微信数量。 现“三定”方案已印发,各项工作已在筹备中,原瑞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瑞安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瑞安市“三改一拆”暨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办公室的事业单位注销相关手续已在办理,随后将根据有关流程规定办理工务局相关证书,届时将正式开通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账号。 七、附表(附后)
瑞安市工务局 2017年1月12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瑞安市工务局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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