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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本报告内容由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我局网站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联系(地址:瑞安市时代大厦A幢8楼,邮编:325200,电话:66872910,传真:66872909,电子邮箱:raslgj@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有效促进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科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局上下达成共识,齐心协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局重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形式。依托瑞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瑞安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办事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便民服务的措施,使新居民能直观、方便地了解办理业务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瑞安日报开设新居民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我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动态、最新政策,解读新居民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展示新居民风采。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形式、新渠道,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积极与公众互动交流。 (二)公开内容。2016年,我局在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接到要求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出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瑞安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2017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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