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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有效性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瑞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
瑞政办〔2018〕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2018年瑞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瑞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市的决胜之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这个总目标,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健全体系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风险管理、压实企业主责、推动社会共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全面履行党政同责,着力深化“双安双创”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体制机制。贯彻执行《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瑞委办发〔2018〕20号),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重大政治任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励等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发挥市食安办及各乡镇(街道)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基层食安办力量。全面整合监管资源,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体系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市场监管局) (二)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安市创建“必创必成”“高分通过”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奋战八十天,共创食安市”攻坚行动,大力实施食品安全一度三率提升、集中交易市场规范管理、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食品三小综合治理、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千万学生饮食放心、食品违法犯罪重点惩治、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八大工程”,打好创建攻坚战,创成浙江省食品安全市,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责任单位) (三)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2018年底前,通过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验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源头治理,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实施“五水共治”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综合监测,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粮食局〉) (二)强化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强化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指导和管理,加强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监管,引导限用农药有序退市,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全年市本级定量监测50批次以上。推行食用林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加快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食用林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对接机制有效运作。做好初级水产品和投入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完善市、县两级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推进水产养殖合格证管理和追溯管理,组织开展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全面开展养殖尾水监测,建立3个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地产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三)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深入推进“标准化+”绿色农业发展,扩面开展特色农产品“一品一策”行动,推进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园创建,对主要农产品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入社(场、企)率达90%以上。建立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准出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生产和管理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程度达到63%以上。积极推进开展林业标准化示范、林业品牌建设,年度林业标准化生产程度63%以上。大力推广生态混养、集约化养殖以及循环水养殖等养殖模式,实施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标准化率达到63%。创建1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三、加强全程监管,着力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深入开展重点地产食品行业和小作坊综合治理,建成1个以上食品小作坊集聚园区规范化建设,打造8家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建立事前介入、事中指导、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制度,到2018年底全市覆盖获证企业95%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率不低于92%。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专项检查。完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档案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行为标准化。加大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分析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马屿镇、平阳坑镇政府) (二)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持续推进农贸市场“双体系”建设向农村延伸,年内建成3家以上乡镇农贸市场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按照国务院食安办《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要求,启动并力保创成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按照省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要求,2018年底前至少完成1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落实对自建网站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管理,探索自动售货机等新型业态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和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等民生实事项目。全市创建放心示范餐饮店38家,建设农村家宴放心厨房20个,新建阳光厨房49家,“在线阳光厨房”16家。全面巩固自查自评制度,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自查自评管理率达100%。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公示率达97%。在学校、中央厨房、集中养老机构及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集体用餐单位,大力推行4D厨房先进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旅游业餐饮质量提升,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监管。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风景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局、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地沟油”监管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0号)要求,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制定出台《瑞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强我市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指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到2018年5月底,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定期向社会公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从严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禁出现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情形。(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找准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持续开展“三小一摊”综合治理,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进一步规范“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扎实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加大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行为的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保持对食品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时节,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打击力度。完善细化行刑衔接机制,提升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质量。探索建立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侦办、审判协调机制。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强风险防控力度 (一)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化。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力度,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设备配备,提高检测水平和检测能力,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达到省定参考品目的70%。完善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落实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协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协助配合温州卫健委完成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任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二)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开化。落实省、市、县三级抽检监测,力争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5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严格监督抽检处置公示,实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食品抽检结果信息公示率100%。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局、海关瑞安办事处) 五、坚持固本强基,着力优化基层治理体系 (一)深化“三基”规范化建设。巩固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强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动态管理,开展“回头看”活动。抓好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一线力量,完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装备等硬件配备,落实“四有两责”。深化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林业局〉) (二)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深入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发挥网格员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方面作用,确保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加强。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健全网格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机制,保持网格员队伍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市场监管局) (三)深化基层食安队伍专业化建设。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至少开展一次系统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0小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基层移动监管APP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市场监管局) (四)深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拓展检验检测领域和项目,加快特色实验室建设步伐,满足全市行政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检测需求。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的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食品安全快检效能。建立健全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提升检验检测技术保障能力。支持第三方机构提升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水平,加强管理提高检验检测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大力推进全程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向前追溯一步”的思路,推动食品生产经营、种养殖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完成全市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加快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规模以上主体开展合格证管理,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形成上下游产业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制定《瑞安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区域、部门间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和防范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舆情处置工作,畅通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流转渠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机制,严防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六、坚持共建共享,着力打造社会共治格局 (一)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扎实推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落实中小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学校食堂采购、配送等供应环节监管,持续推行学校食堂“4D”管理模式,全年再建2个以上学校4D厨房。试点学校食堂色标管理。深化学校食堂安全等级提升工作,打响“C级食堂歼灭战”,300人以上学校食堂B级以上建成率95%,阳光厨房建成率95%,建成省级放心示范学校食堂16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及师生监督组织建成率、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率、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比例、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成率、校园品牌超市比例、校园加热保温水系统建成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省定标准,全面完成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总结试点经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全市范围内跨区域、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市食安办、人行瑞安市支行) (三)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我市食安险试点提质扩面,着重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日常监督、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化解食品安全事故风险,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探索建立共保体,推动食品险试点工作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公益险向商业险转变。(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金融办) (四)深化群众参与共治渠道。畅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网络食品消费投诉举报处置,积极探索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不断发展壮大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社会监督员队伍,积极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市民监督团等监督指导,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深化“四个你我”等活动,创新载体,增强实效,推动各地社会监督员规范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后的管理,真正发挥行业自治自律作用。(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乡镇〈街道〉) (五)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专家、群众和媒体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共治共享格局。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宣贯力度。依托农村、社区、校园和企业文化礼堂及俱乐部,打造“食品安全学堂”,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小时。显著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理性消费意识。(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乡镇〈街道〉) 七、坚持创新引领,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大力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依托“互联网+”,加快食品产业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标准化+”,引导本地食品企业建立更高标准体系,推动我市更多食品企业参与“浙江制造”立项和建立“浙江制造”标准。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积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大力支持食品特色小镇和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制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意见,推进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关瑞安办事处、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统筹整合政府、部门、协会、专家队伍、宣传媒介等各方资源,全力推进全市食品行政审批资源整合、流程再造、简政提效,加强产业行业发展、业态创新、技术支持、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政策环境、舆论氛围和数据信息的有效供应,助推企业发展模式创新,全面增强群众和企业改革获得感。(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加快推进智慧监管。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部食品生产规上企业生产车间、化验室“双开放”。开展“阳光餐饮”智慧共治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端APP实现互联网+行政监管,通过市场企业端APP实现互联网+自律管理,通过公众消费端APP实现互联网+社会监督,构建“智联互动”新模式。借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监管数据互通共享,打通部门、企业、电商平台间的数据壁垒,深入推进食品行业潜规则、共性问题研究,将数据研究成果应用于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