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9- 03- 12 09: 17: 0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旧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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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瑞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uian.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科联系(地址:瑞安市海华大厦5楼,邮编:325200,电话:65625088,电子邮箱:jcb5088@163.com)。

    一、概述

2018年我办认真贯彻《条例》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现将我办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配备兼职人员1名,具体组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他相关科室也明确了责任人,真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从而为高质量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强化制度建设。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对年度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领导、推进措施以及各时间节点予以明确。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前审查、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年报季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

(三)强化督促指导。我办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拟公开信息等工作落实部门及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关科室在保管、维护和更新价格信息,受理和处理信息申请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步骤、办理步骤等有关事项,明确了监督投诉受理机构和热线电话,基本形成上下配套、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切实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名城建设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单位领导、工作机构、信息员三级审查复核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2018年,我办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5条。政府网站网上公开数12条,单位微信公众号公开数13条。本年度未出现公布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涉密信息以及危及社会安全信息的问题。

(二)公开形式。通过“中国瑞安”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公示公告、财政预算决算、工作信息、民生事项、办事指南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使用和收费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暂未使用任何经费及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内容规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还不够宽。目前,我们更注重网络公开,而对一些基层的老百姓而言,获取信息的渠道还不多。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效能不够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还不够强。比如工作动态、公告公示类信息公开

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将着重做好如下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增加受理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七、附表

2018年度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瑞安市旧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25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0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0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1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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