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教育信息 > 政策文件
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6- 06 09: 48: 11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字体:[ ]


 

瑞教2019〕219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学校国防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

现将《瑞安市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瑞安市教育局

                             2019年6月4



瑞安市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向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增强学生国防观念,提高青少年的公民素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中小学国防教育读本》,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了解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初步的军事技能,增强国防教育观念,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国防教育必须在贯彻教育方针的前提下,与学校德育及其他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并注意发挥国防教育的特点。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按照各级各类教育活动内容,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有计划地安排教育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瑞安市学校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姜宗羽

副组长:黄海波 蔡梨映 张国华 黄志斌 夏盛良  蔡文勇 邵志武

 员:蔡启敏 胡小东 高明永 谢作国 魏光本  潘时陆 林永泉 林献忠 黄成涛 江飞云 陈光良 罗明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科,蔡文勇任办公室主任,魏光本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任务要求: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国防教育规范有序开展,明确各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任务,制定以下任务要求

1.组织领导健全:各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国防教育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国防教育工作。确定国防教育三大员﹙联络员、宣传员、教员﹚。将国防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2.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国防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国防教育专题会议

3.教育活动规范:学校在相关课程教学中,有机渗透国防教育。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

1﹚每学期举办一次国防教育知识讲座。

2﹚举办一次全校国防教育知识竞赛活动。

3﹚举行全民国防教育日及浙江省全民国防教育周活动,“九一八”勿忘国耻日纪念活动,抗日战争胜利日纪念活动,国家公祭日纪念活动等。

4﹚举办高中生军训、初中生军事夏令营、小学生学军活动。 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军训大纲要求,对每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进行为期7天的军训,并在军训之前10天向市教育局学生科提出申请,明确时间、人数及相关工作安排。承训单位一律由市人武部统一安排。

4.宣传氛围浓厚

1﹚根据学校实际设立国防教育厅﹙室﹚或国防教育宣传栏﹙橱窗﹚,内容及时更换。同时,要开辟国防教育专栏,宣传军人荣誉。

2﹚加强征兵宣传,动员和鼓励有志青年学生参军入伍,保家卫国 。

3﹚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对所开展的国防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报道。

五、常规教育

1.规范升降国旗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按照国家《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升降国旗。国旗应符合标准,旗手和护旗员要经严格训练并按规定着装,升旗时师生员工要列队肃立,要面向国旗敬礼,唱国歌。

2.庆祝重大节日

认真组织“七·一”、“八·一”、“十·一”等节日庆祝活动,并通过墙报、广播、队会、班会、庆祝会、文娱活动、社会调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解放军的教育。

3.加强拥军优属

各学校既要积极组织学生与当地驻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聘请官兵深入学校普及国防知识,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国防意识,又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接收部队官兵子女就近入学,解决官兵后顾之忧。

4.祭扫烈士陵园

选择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革命烈士、民族英雄陵园,在清明节或烈士诞辰、逝世纪念日等时间节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参加祭扫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