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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房屋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0- 12- 30 10: 00: 2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房屋所有权人林永华、林玲华、虞伟敏:

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城中村(A、B、C地块)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你户未在《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城中村(A、B、C地块)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征地房屋补偿部门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协议,本机关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补偿决定,需向你们送达房屋补偿决定书。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们,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将房屋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10日,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视为已送达。房屋补偿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林桂康等10人房屋的补偿决定(瑞征补决【2020】20号).pdf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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